听他的歌,太容易深入人心,太容易产生共鸣,把歌曲诠释的太好了。我喜欢他话痨。喜欢他疯疯癫癫的笑。嘻嘻哈哈仿佛没心没肺。喜欢他精分,大娱乐家精神。喜欢他自high,喜欢他是爱妻号,喜欢他才华横溢,喜欢他做事认真要求高。喜欢他这么多年来都有习惯去街边吃鱼蛋。喜欢他忍不住在演唱会鼓励歌迷。喜欢他总是给你惊喜。喜欢他很聪明对事情领悟很高,喜欢他偶尔的小忧伤但是总是精力充沛,喜欢他每一首歌。喜欢他把歌曲演绎的那么棒,听歌的时候,就算耳朵不怀孕,心都融了,更多时候是,被惊艳到。喜欢他心态好,喜欢他肥肥的,喜欢他。
经常去看他演唱会,每次都非常的开心,但更多是心疼,他的场太多了,少了一些吹水,少了一些活泼,可是,唱的真的很棒。我不记得我有没有哭,但是那一刻,我觉得我很幸福,我觉得,一定要嫁给陪你看陈奕迅演唱会的人,去过他签售会,没买到可以签名的唱片,他迟到非常多,很失落,可是当听到他声音,一切又好像很满足,最近的时候离他不到两百米,拿着买到的同款但是没有签名资格的碟。
喜欢的男生喜欢陈奕迅,于是就假装着喜欢陈奕迅。后来我不再喜欢那个男生了,但已经不能不喜欢陈奕迅了。高二的时候,我还是个只听过《十年》《明天今日》《单车》几首热门单曲,看过tvb播《贱精先生》的伪歌迷。那时课上的知识点总未来得及消化,下课铃未敲完就已经站出走廊,低头抑郁,抬头大笑,四处张望。十七八岁的女生,总喜欢目之所及的某个男生,我喜欢的那一个在楼上。
大概在初一的时候,看着他古灵精怪的样子觉得好浮夸,在表哥家玩得时候看到几张他刚出道的时候的CD,其中包括《陈奕迅》。听了之后觉得还好,随着初中高中少年的多愁善感和几段傻傻的感情,越发的觉得他唱出了我内心的所有想法。从此成为了他的粉丝。高中最失落的那段时期,我唱得最多的那首歌是《绵绵》。
其实很简单,就是看了2013年他上的湖南卫视跨年晚会,听了他唱的歌。那时候也不是他粉丝,然而那个时候太孤陋寡闻,从头到尾就认识个他,所以他一出场我就跟当时陪我跨年的人说:啊啊啊陈奕迅出场啦!在听了《好久不见》和《爱情转移》后,我彻底爱上了他,连我下铺天天吐槽的《碌卡》都觉得无比动听。
陈奕迅的唱功在香港乐坛绝对不算最好最好的,但是也相当不错,至少声沙之前都还是很好的。从《浮夸》、《反高潮》、《六月飞霜》等这些歌便足以证明。不说专辑到底合不合人胃口,至少专辑基本制作精良,花大手笔。从拍摄封面,到请人作词作曲。基本发动了香港乐坛当今最优秀的作词人和作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