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指个人具有的属于某个国家的身份。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国籍的取得、丧失和变更由国籍法规定。取得国籍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国际上有血统制和出生地制两种原则。采取出生地制的国家,不问父母的国籍,孩子出生在本国即取得本国国籍。采用血统原则的国家,则不管出生地如何,孩子的国籍必须随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国籍。入籍是指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按照某国法律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取得该国国籍。另外还有通过结婚、收养等方式取得某国国籍的。由于各国对国籍的规定不同,往往会在特殊情况下出现双重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
例如,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的公民,在采取出生地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就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反之,采取出生地原则的国家中的公民,在采取血统原则国家生的小孩,则不具有任何一国的国籍。出生国籍。出生国籍方式:或采用血统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出生地主义原则即以一个人的出生地所属的国家为依据确定其国籍;或采用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其国籍。我国采用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混合主义原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二是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若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且定居外国,本人出生即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三是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表明一个人同一个特定国家间的固定的法律联系,是国家行使属人管辖权和外交保护权的法律顾问依据。各国将国籍做为立法的重要内容,是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开始的。大多数人都是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国籍。根据出生取得国籍分为:依血统和依出生地原则。依血统:不论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为本国人,则子女就获得父母一方或两方的国籍,这种原则称为:血统主义(jussanguinis),又称为属人主义。依出生地:无论父母是哪国人,只要出生在该国的领土内,即自动获得该国国籍,这种原则称为:出生地主义(jussoli),又称为属地主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反映了一个人同某一特定国家固定的法律联系。一般都把国家看作每个人不容剥夺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一个人具有某国家的国籍,他就通常被认为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该国宪去口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依据我国《宪去: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是说,如果拥有我国的国籍就会是我国的公民。根据中国《国籍法》,不承认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