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佩服,在袁立起诉浙江卫视之后,人们在为袁立的勇气点赞的同时,也开始纷纷思考的电视台的作用。我觉得电视台有错就要改。
跟普通官司一样啊,早在几年前,郝蕾就曾经因为电视剧《永不瞑目》换角的事情起诉过江苏卫视,而在当时还是郝蕾胜诉。法院判定江苏卫视向郝蕾追付片酬30万,并驳回江苏卫视所有诉讼请求。
我觉得如果电视台有错,应该起诉,电视台是人民的电视台不是你台长的电视台也不是哪个大导演的电视台。作为一个媒体要有起码的道德和诚信。
对于一个演员来说,起诉电视台是一件非常有勇气的事情了,而电视台还一直被网友戏称为“二台”,究竟这次起诉的结果是什么,能不能胜诉,目前还是未知数。
我很敬仰这样的明星,毕竟这样的勇气不是谁都有的。明星与电视台经常会有各种合作,在这其中必定会有一些矛盾产生,对于明星来说,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
我觉得这很可能就是一种炒作,一些过气的明星想通过这种方式咸鱼翻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