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正如一个新生儿,只有经过户口登记,才能获得属于自己且被社会认可的名字一样,一家新的物业管理公司,也只有经过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才能具有专属性和惟一性的公司名称。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可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核准登记。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最好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自己排列出顺序,以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次查重,以首先不重名的名称为核准使用的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将不予被核准。使用3个字作为字号,能够大大降低重名几率;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自递交之日起1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递交的材料主要有:全体股东签署(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应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使用自然人姓名(该自然人应当是公司股东)作字号的,应当提交该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法人登记:完成法人登记是组建物业管理公司的最关键环节,它的意义就在于这是一家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验资,实际上都是为进行法人登记做准备和铺垫。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是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税务登记:新的物业管理公司开业前,要先进行税务登记,这属于一项法定制度。对国家税务机关来说,它是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它是自己造福于社会的必尽义务和重要见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公司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要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申请验资:顾名思义,验资就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核验股东实际缴纳的全部出资额,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并出具出资真实性证明。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的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现在部分地区法人登记时,已经不再要求出具验资报告,而以指定银行出具的指定账号入资凭证作为货币出资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证明,但多数地区还没有简化这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