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可以强迫要求某妻子在家赋闲做全职太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8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某丈夫不可以强迫要求某妻子在家赋闲做全职太太,除非妻子自愿。夫妻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应该相互尊重意愿。
不能够强迫。我国实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妇女有就业权,即使自己的丈夫页无权干涉。但是,可以劝说男方打消这个念头。另外,看女方从事什么样的工作,如果工作的服务性质过强,干扰家庭正常生活,最好放弃。都什么年代了还这么大男子主义。从法律角度上来说也能,法律依据楼上的各位已经说的很清楚了。此处不敖。像此种问题最好还是夫妻好好协商吧,协商不成再找个那位丈夫比较尊敬的人好好劝劝,以上情况无果的情况下,再通过司法机关处理吧。
是否做全职太太主要看夫妻双方的协商,如果从法律角度来讲丈夫不可以强迫妻子做全职太太。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五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第二十一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三十四条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第五十条有下列侵害妇女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不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