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列一下合作各种方法吧,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都有过演出经验,所以大概清楚一些。 1.舞台演出团体直接租场,演出团队自己负责全场演出的运营,剧院收租金,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服务,演出收入全部归演出团队所有。 2.演出主办方租场,这种情况是演出团队将这场演出卖给了相应的演出商或者类似机构,然后由演出商来出面租剧场,剧场提供相应的硬件服务和收取租金,演出团队收取演出费,演出所有的票房归主办方所有。 3.剧场主办演出,这种情况是得这个剧场有自己的项目运营部,类似于北京国家大剧院,上海大剧院,保利剧院,东方艺术中心等等的大型剧场演出场馆,他们会引进一些剧目来在自己的场馆进行演出。其实这样子的话,剧场就成了主办方了,他只要支付演出方演出费,演出的总票房收入归剧场。 4.分票房,剧场为了吸引优秀的演出团队或者演出商,降低演出风险的一种方式。其实就是剧场减免部分或者全部的场租,然后和演出团队或者演出商分票房,分的比例得看双方的投入和谈判的成败了,反正各种比例都有。 5.还有一个是院线运作,可以举的例子是保利院线,保利在全国很多城市有自己的剧场,然后是统一买项目,然后自己在自己的院线里巡演。演出方收取演出费,而整个巡演的收入就都是这个院线来收取了。这是我现在能想到的一些合作模式吧,应该包括了大部分了,如果之后再想起来,那就再补充吧。最后说一下开心麻花,我估计他们在北京应该是租场,因为他们在北京的演出几乎场场爆满,没必要和剧场去分钱。然后他们出了北京,比如说到了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很有可能是剧场合作的模式。起码在广州是这样,这两年来开心麻花在广州的演出,为了降低市场风险,都是和当地剧院合作的,看演出海报和宣传单就知道了,主办方为开心麻花和剧场,然后票房收入应该也是根据相应的比例来分的。
演出行业的前景越来越好,话剧的利益分配其实还是比较简单的。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在其他剧院演出的剧目,是需要付场租的。也就是我付场租之后,也不再涉及票房分成的问题了。北京向世纪剧院,大隐剧院等等。都是纯场地提供商开心麻花是拥有自己的剧场的,也就是地质礼堂,因为已经挂名“开心麻花剧场”了。孟京辉的蜂巢剧场已经形成品牌,但是否属于自己并不清楚(应该也是自己的剧场)。在自己的剧院演出自然是不需要分成的。有一个特例是国家大剧院,这个跟国家政府有关的,大家就不用care它的利润分成问题了。其实在这个自主运营自负盈亏的模式里面也有一些是需要分成的。这个是票务代理的分成。也就是剧目的票在大麦卖,在豆瓣卖,在格瓦拉卖,代理都会抽一些点。
一般是两种方式:就是棠木心知友说的,租场方式,即剧院提供场地及设备,收租金,不参与演出和制作。所有票房赞助收入归制作方和演出方。(合作)主办。这个也分两种,一种是剧院和制作方/演出方合作,共同投资这个剧目,然后按照比例共担风险,共享票房和赞助;还有一种是制作方只负责制作剧目,然后剧院出资将剧目全部或者按一定期限买断,自己作为主办方负责全部的演出事宜,这时制作方作为一个团体,是只能收到剧院收购剧目的钱,而所有票房和赞助都是剧院所得。通常剧院会对剧目做评估,觉得如果收益大,风险小,那么很有可能会采取2中的任何一种;如果觉得剧目收益堪忧,风险较大,那么就会采取1的方法。北京的市场不清楚,上海的话,从几个市一级的剧院来看,两类情况基本上是2:1(租场:主办)的比例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