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影片可以伟大到什么程度?
它可以洞若观火,以上帝般的冷静和俯瞰众生的角度,窥探人性,剖析社会。
它可以沉着安静,几乎完全依靠对白塑造了十二个性格各异的人物,并构建起整个美国司法体系的剪影。 它可以朴素若斯,只有一个超级巨星,一个室内场景,和一系列简单构图的长镜头,却收获了影史最佳之一的群戏。
它可以引人入胜,用一个少年的生命做赌注,一个人与十一个人的对抗,输赢无关乎自己,甚至不一定关乎正义,只关乎制度的尊严。
更伟大的是,这部叫做《十二怒汉》的电影,只是导演西德尼.吕美特的第一部作品。这种人,我们通常称之为天才。比如拍摄《公民凯恩》的奥森.威尔斯,比如拍摄《落水狗》的昆汀.塔伦蒂诺。
要了解本片,首先要对美国法律中的陪审团制度有一定的了解。这是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最大的区别。乍看上去,一帮法律精英分子引经据典、皓首穷经,最终却让一群不那么懂法律的人做出决定,这样的制度似乎并不那么合理,但正是这种看似“荒谬”的法则,构筑了更大的正义和公平。
美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向来是“程序正义”大于“实质正义”,所以在全美电视直播下被抓获的前橄榄球明星辛普森可以被无罪释放,所以有那么多的律师抓住警察办案中的一点点程序上的纰漏大做文章,让疑犯重获自由。
通俗说来,有些类似我们的“宁可放过三千,不可错杀一个”。以前,我总认为这极其不合理,明明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却依旧可以让罪犯逍遥法外。而某些中国媒体也抓住这些特例大做文章,将此视为所谓“资本主义社会”金钱影响司法的例子。其实,当我们见多了的冤假错案、看惯了十多年牢狱后才重获清白、甚至早已被执行死刑后才发觉案犯另有其人的“中国式”司法漏洞,才会发觉,比起让个别人逍遥法外,让一个清白的人蒙受不白之冤,才更加是一个国家司法制度无法抹去的污点。
而《十二怒汉》最妙的地方就在这里。直至结尾,我们也无法获知少年究竟是否是弑父凶手。但正是在“程序正义”的最高原则下,每一个陪审员都有义务作出合理怀疑。只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就不能判定有罪。这种将最终审判权交给民主投票的方式,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个人主观的偏见,也给了本片矛盾冲突爆发的空间。
美国为什么强大?这是一个很大的话题,但从几部经典影片中,我们却可以看出一些端倪。司法上,本片给了我们最好的研究蓝本,立法上,《史密斯先生到华盛顿》无疑是一次理想主义经典教材,而行政上,与美国总统和白宫有关的电影,就更加汗牛充栋了。
这种国家形象的塑造,并非简单的歌功颂德和堆砌正能量,而是实实在在的深入现实存在的制度之中寻找闪光点。相较之下,那些仍然只会以领袖和英雄人物个人魅力作为主要卖点的国产主旋律影片,实在应该好好学学(暂且假设的制度中能够找出闪光点为前提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