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结果如何,都不能把明星“阴阳合同”当作个案来看待。仅从范冰冰工作室把崔永元曝光明星阴阳合同,称作“破坏商业规则”来看,这种伎俩在娱乐圈想必早已不是秘密,甚至不是潜规则,而是人人皆知但又彼此心照不宣的明规则。
明星“阴阳合同”是对法律的“阴奉阳违”,对这种很可能长期以来普遍存在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不能“点到为止”地调查某个明星的涉税问题,而应“由点及面”地对所有明星是否存在阴阳合同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查。
“阴阳合同”是明星的演技到位,人气高,值这个价;还有人说明星不是法外人员,纳税是每个人的义务!不能让“阴阳合同”成为明星偷税漏税的潜规则。
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就相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两次或以上内容大致相同但主要条款作了不同约定,几份合同都存在并且形式上都成立的合同。
所谓的阴阳合同,就是合同当事人就相同的权利义务进行了两次或以上内容大致相同但主要条款作了不同约定,几份合同都存在并且形式上都成立的合同。
可能就跟女演员没几个不被潜一样,都是圈内普遍,现在只是现在被拿到了明面上而且,被那么多劳苦一辈子都挣不来人家一天片酬的大众看见了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