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某些违法明星,一旦从牢房中出来,就可以急匆匆地灌制唱片、接拍电视、举办个人演唱会,忙得不亦乐乎。如此一来,明星失德、违法,差不多成了他们的一种“行为艺术”,成了他们为自己“造势”的方法。
明星们都受人热捧,在粉丝、媒体将明星吹捧到九霄云外时,明星可能就会飘飘然忘乎所以,在自以为高人一等的优越感之下,违法的冲动可能就自觉不自觉地产生了。
明星们都有丰厚的收入,其中更不乏一夜暴富者。明星拥有大量财富,特别是在一夜暴富的情况下,难免让一些缺乏定性的明星产生“西门庆式”的享乐欲望。
明星“胡作非为”的“成本”实在太低。明星作为有相当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他们在违法后,执法部门处理起来就会顾虑重重,碍于情面从轻发落也就在所难免了。
一方面明星拥有“胡作非为”的“资本”,另一方面明星“胡作非为”的“成本”又普遍偏低,这是造成明星“胡作非为”层出不穷的根本原因。
明星“胡作非为”,不但不会让他们身败名裂永世不得翻身,明星“胡作非为”一经媒体热炒,反而可以吸引公众眼球,增加明星的人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