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啊,我曾为了他不顾家人反对跟他在一起,我曾为了他跟别的女的闹别扭,我曾为了他在手上刻字刻得满手鲜血,我曾为了他喝酒喝得不省人事,我曾为了他哭得要死要活。
有过,每次即使生病,也要坚持的去上学;去工作,就是为了能看见Ta。喜欢Ta,不想让Ta知道,而自己望眼欲穿的眼神又无法掩饰。
有过,我每天早上给他送饭,就算知道自己不是他的唯一。我尽量满足他的所以要求,后来在没有对任何人那么好过,都已经过去两年了。
那时因为喜欢一个人,还未成年从南方跑到了北方坐了35个小时的火车,身上一分钱也没有,只为了见一个人。
勇敢过,七年前,他老家发大水,我一个人坐着破烂的小巴车去住了一个破烂的小旅馆只想看看他有没有事。
做过一次勇敢的事,一下班坐四个小时的车去看他,然后第二天坐四个小时的车回来最后分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