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并不是真的很在乎,要是真的在乎,不会选择在第二天回来。
假设这个男的那天的确有非常重要的事情,是必须要完成的事情,但是这个也总不可能要忙一个通宵吧,我觉得在乎女方的那个人,如果是非常非常在乎的话,会把手头上的事情全部推掉,放下手中的所有事情然后跑过去见女方,事情实在推不掉,在乎女方的人也会在事情办完之后,立马赶过去去见女方,我觉得不一定要等到明天,半夜也是可以的。因为他们为急着想要见到你,急着想去把你挽留在他们的身边,他们很希望可以尽快的见到你,问清楚为什么分手,以及有没有挽留的余地。
有人会说,要是那个男的不在乎你,他会选择回来见你吗,那么我想说的是,在你女朋友要和你分手的时候,你内心总会有那么一丝希望可以去挽留一下,这是分手男方都会做的事情,他第二天来只是想来看看能否真的可以挽留住你,要是无法挽留,他也不会觉得愧疚,因为他觉得他挽留过了,他是想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觉得自己为了挽留你做过事情了,是你不肯,而不是他们的错,更别说那些要分手还不去找女方的人,那些是真的一点都不在乎。
所以,在你很难受地提出分手的时候,那些肯立马来见你的人,想立马来挽留你的人才是真正的在乎,才是想要真正的挽留你的人。
异地恋因受距离的阻碍的确很多的恋人感情变淡变味,甚至导致分手。因为感情是靠双方通过接触相处而慢慢产生。而今你和男朋友处于南北相隔中,你因在乎两人身处异地而向男朋友提出分手,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但做为你的男朋友,他思衡再三,在你和工作中做出最终决择,决定马上回到你身边。说明你在他心中是他的全部与唯一。从你对他因提出分手而醉酒的情况中可看出你也很在乎他,关爱他,正因为太爱了,才不愿与他相处两地,处在相思的痛苦中,用分手激将他回到身边,不愿放走你们的爱。彼此的爱都出自真心的。
所以,有这种恋人要珍惜,等着他回来,一定幸福着呢!
大三下学期开学不久,我的一个大学室友又恋爱了。
他的恋爱对象是大三开学时从中加国际学院转到我们班的一个女生。论相貌,确实很棒,基本上可以说是我们同一个大类专业两个行政班所有女人中最漂亮的,会打扮,会穿,看上去很时尚。
但他的这个恋爱对象当时有个问题,这个女生高中时处过一个男朋友,她的男朋友在天津读大四,面临毕业嘛,不想回广西发展,希望她毕业以后去天津找她。
她在还跟自己的男朋友提出分手的时候,就约我的室友去唱K,据说在KTV发生了超越正常同学之间应该发生的事。本来人家情侣间的事,我是不可能知道的,之所以会知道,是因为在他俩正式交往前,我的室友在宿舍纠结,他表示在KTV发生的事给他很大的冲击,他前前后后也跟十几个女生发生过关系,但从没有一个女生像她那么对他,那一天,她还生着病。
他思前想后,最终决定跟这个女生好好处,在他们正式交往后,女生知会了自己远在天津的男朋友,我们完了,我们一刀两断,我们大路朝天各走半边,我们老死不相往来了吧。然后她天津的这个男朋友,根本没有回广西来找她再谈一次,试着挽回一下什么的,只是通过自己的社会关系,弄到了我室友的电话号码,不断地换号码打给我室友,进行恐吓。
而你异地恋的男友,在你提出分手后,立马说第二天就“回来”,我不确定他的“回来”是来找你谈一谈,还是永远地回到你身边,但无论是哪种,按照东北人的口头禅,都是“表示”,都是“上态度”,这种态度,起码说明他是在乎的,作为一个局外人,我劝你,如果你只是因为异地恋就提分手,而不是因为感情破裂才提的分手,你应该给他一个机会,真的,找个真心相爱的人不容易,祝你好运。
每对恋人都会经历磨合和分离,总会有意想不到的意外来考验一对对情侣,如果真心相爱,那这对恋人就可以经过考验,令彼此的感情更加牢固,那么他们就离走进婚姻的殿堂不远了。
异地恋,在当代社会是一个满天飞的名词。一对对恋人因为种种原因,一方必须和另一方分离,这就是考验他们感情的时候到了。俩地分离后,当女朋友向男友提出分手时,而男友竟然第二天就特地赶回来看望女友,我认为这是真爱。
当看到自己深爱的男友特地赶回来看望自己时,是不是被深深地感动到了,有没有想立刻给他一个拥抱的冲动。当你拥抱他的时候,你是否感觉到他那颗深深爱着你的心。请不要怀疑他那颗爱你的真心。或许你害怕异地恋,但是你要试着相信你眼前的这个深深爱你的男人,相信他有足够的能力保护你,照顾你,并且能够很好的处理好你们之间的问题。
你要对他有足够的信心,不管结果如何,就先去相信他,支持他吧。其实他选择离开去外地,又何尝不是想要有个好的前途,能给你一个好的生活吗。异地恋并不可怕,只是我们太多愁善感了,我们要对自己有信心,要对未来充满希望,有希望就有未来。为了男友的那份真诚和真爱,女孩子应该给男友一次尝试的机会,试着去接受异地恋,只要双方一起努力,我相信即使再大的风浪也不会冲散你们,因为你们是真爱!
我觉得这应该是真的在乎对方,所以着急的想赶回来处理好这件事情,毕竟遇到一个真心喜欢的人不容易。
是真的在乎吧,害怕分手,心里有她才会这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