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对中国的婚姻法不了解,但是依靠情来讲,不应该背。
婚姻本是美好的,我们从茫茫人海中挑中了彼此成为彼此的配偶,从此以后我们本应同甘共苦,但是这是在婚内我愿意为你做的事。我们最后因为性格不合、因为彼此憎恨,我们分开了。
我们希望彼此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你使我对婚姻失望了,这个事我不想再多说,只想早起离开你,但是你还要让我背负你的债,你不觉得这样做太过分了吗?对于这个事情如果是我,对不起,没得商量。
当然也不排除你自愿的行为,如果你还爱着ta,你为了表达你最后对他的爱而承担ta的债务也是有情可原的,但是这未必占少数。离婚时分财产本就应该分的明明白白,这样我们彼此不亏欠,心里好受一点。
如果你爱ta,你愿意为ta背债可以,但是你没有义务背债,因为这个债务本身就不是你的。如果你对ta彻底失望了,那么就心狠一回,告诉ta,对不起,我做不到!
不愿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