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接受,现在的婚姻法不是结婚以后房子就都属于双方,在婚前就想做财产公证无非就是害怕而已,这也恰恰说明了这个人不是真心爱对方的,而且对对方还缺乏信任。
当我们爱一个人时,我们会无条件地信任她。当我们不爱一个人时,她说的每一句话都是值得怀疑的。我觉得男方是自私的、物质爱情孰轻孰重,他的这个做法一目了然。我觉得最主要的问题则还是男方尚未遇见对的那个人,爱的还不够,想得太理所当然。男方征婚条件包括了女方的学历、收入、家庭环境、性格、外貌、年龄等什么都包括在内,却唯独没有想到一个女生就算拥有了他所提到这些条件, 他们就一定能够走到婚姻的殿堂吗?要知道走到婚姻这一步,前提是双方真正地爱彼此。爱则是无条件地相信对方,敢于将性命托付给对方的。
目前,中国大多数人仍无法接受婚前财产公证。这是因为,传统上,丈夫和妻子都应该一起生活一辈子。你不能结婚之前就想到离婚后自己不能吃亏,因此对方在心理上不能接受。对方也许会说,如果是这样,那还不如不结婚。如果是我的男朋友要和我做财产公证,我会毫不犹豫地和他说拜拜,这种自私的人就算以后生活在一起也保不定会为了一己私利抛弃我,我还结婚干嘛?还不如一个人生活呢,我自己又不是养不起自己。
如果你真的爱一个人,所有障碍都无法阻止你们相互接近,愿所有好女孩都嫁给爱情,而不是物质。愿所有良善之人娶的是爱情,而不是条件。虽然,很多人会说:贫贱夫妻百事哀,物质是一切的基础。但是,换个角度来看,穷又如何,倘若有坚如磐石的爱情,丈夫又怎么会舍得让妻子吃一点儿苦,早就去发家致富了。那么,为了对方,吃上两年苦又算得了什么呢?
我接受,只要你婚前全款,装修好了,不要让我出钱装修就行。如果哪天离婚,帐面清楚不扯皮,房子装修都你婚前的,我孑然一身离去没有关系。怕就怕那种婚前首付,让女方装修或者婚前首付,却婚后共同还贷或婚后自己还(用婚后共同财产养婚前个人财产),房子增值人民币贬值,房子增值装修折旧,却觉得自己有房了不起,在外面玩对老婆说滚的,想想觉得恐怖。所以我和我老公先领证,双方共同出资买房,然后办婚礼,没隐患我觉得挺好的。虽然有亲戚骂我傻逼,结婚不要房子还自己一起出钱买一结婚就背负贷款,但我觉得没有隐患挺好,有安全感。
可以公证呀,国外早就很稀松平和的接受公正了,只是中国人比较保守。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婚前全款的房产,现金储蓄都应该公正写明白。我是女生,我是要公正的,不接受的我还不嫁那。两个人结婚是情感,经济的结合,就是两个人合伙开公司,你后半生要找一个怎么样的合伙人,这个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提前约定好,可以写婚前协议,更有利于经营生活。
其实现在新的婚姻法已经对婚前财产做出更改了,不像以前离婚就能分家产,现在婚前的就是婚前的,真离婚的时候只要对方提供确实是自己婚前买房的证据,打官司都打不过,公证什么的也就不必在意了。如果是我的话我会婚前自己买房,毕竟谁有都不如自己有,然后再去考虑对方提出的这个问题,看不惯不接受就换一个,自己有底气才是好的
接受,又不用花老公的钱还房贷,不影响以后生活质量,只不过人家也想要个安全感,不算啥如果是城市三套房更能理解,其他没啥需要出钱的地方就接受。我是指家里老人生病需要每月支付大笔医药费,或者结了婚就得全职在家带孩子,就是不需要女方婚后开始为婆家贡献,没啥别的毛病,只是针对男方有三套婚前全款房我觉得还是能接受的
接受啊,我结婚前老公就送我一套房子,300多万,有贷款70几万要还,直接写我一个人名字,以为房子是他个人买的,我婆婆说随便他怎么处理,我婆婆给我们的房子就老公一个人的名字,我陪嫁的房子也写了老公的名字,后来买的房子都是写的他的名字以为无所谓都一样啊,如果我婆婆要把东西就给他一个人我完全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