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初,她要还,我不要,她说不删我的唯一原因就是要还我钱。我想和你谈感情,你和我谈钱,那还谈什么,钱我不要了,也不用联系了,毕竟我从没有想过纠缠。 都走到这种时候了,对于我来说,断了也好,断了念想,扎心就扎透。钱不钱的,我根本就没想过,我要的是人不是钱。让你走得干净利落,让你不用和他在一起有任何顾虑,我能做的只有这么多了。 一年了,你得到你想要的吗?换来的是铁石心肠,问自己,可曾还有什么人,再让你幻想。
一年十多万数额不少,女方自己的收入能达到这个水平吗?如果本身达不到,其实是在这段关系中的受益方,所以至少应该给于一定的补偿。如果双方都是有钱人你一万我两万这种,也就算了。这种情况可能是一种性别不平等下的女性投机行为,如果要求归还一部分完全是合情合理,因为女方在这段关系中已经获得了超额待遇,因而从平等的角度并没有结婚在婚后进行补偿,因而可以视作不当得利。
如果她拿刀架在你脖子上让你给她转到钱就应该。但我想你也不敢要回来。反正我做不到,真心相爱,从来不会计较谁在谁身上花的钱多少,也没有算过,不知道从何要起。况且,我觉得,是我耽误了她一段青春,没要我赔,应该算她放过我了吧。
没必要,因为送的礼物一起出去玩的开销都是我自愿的,曾经那么美好的爱情那么坚定喜欢对方的两个人,最后分手还要来一场经济纠纷,真的毁了两个人在一起所有的美好。
这种问题我不好意思回答,因为我是习惯性想给男生买单的人。至于已经花出去的钱,不至于再要回来吧。算了,何苦难为记忆。
答案是该还,毕竟那些钱应该是不会影响到以后的生活,为了骨气,为了尊重自己当初的那份爱,钱当然是小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