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作为年轻律师,我是不想说,做律师尤其是诉讼律师,经验太重要了。诉讼中,很多时候,不是比你会说话,而是比不说话的水平。举个例子,有一次我举证了一本公证的证据,有七十页,我给法院的证据目录关于这个七十页的证明内容写的很简单。对手应该是个更年轻的律师,估计没做过什么正儿八经要辩论的案子(行内知道,很多案子不要辩论的),质证的时候噼里啪啦的说,很多我猜是他自己脑补的,而且越补越多,那叫一个兴奋啊,和电视里一样。质证好了,法官问我有没有补充的,我说,哦,刚刚忘记了,前面那个七十页里面有一个是xxxx,内容就是猛抽对方的脸。这不是关键,关键是我方只有一些间接证据,就是那种缺席审判判不下来的,结果对手画蛇添足的一说,我替当事人谢谢了。真正的高手律师知道,什么案子不去比答辩很有用。
其实可能由于欧美的一些电视电影对于大家对于律师的认知造成了一些误区,特别是国内律师。在电视电影中那些律师幽默机智谈笑风声颠倒乾坤救人去水火。。。可惜现实中并不是,律师在开庭的时候甚至英美法系律师开庭开庭的时候远没那么好看啊,很枯燥的。。所以所谓顶尖律师的对决激烈的场面大多存在于我们的想象之中。。。他们能够赢或者输,更多的其实是在庭审之外,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句话同样可以用来形容律师的工作。他们之所以胜的原因一个是自己的功底扎实各种法律条文条款熟练运用自如,熟知各种经典案例,并且证据的收集扎实,对于庭审对方可能提到的问题早有预案,更是与法官关系不差,不排除律师在庭审中的灵机一动的发言,但是其实更多的功底是在台面以下。
这场交锋发生在1925年的美国田纳西州,一名高中老师John Scopes因涉嫌违法在课堂上讲授达尔文的进化论而遭到刑事指控。辩护律师Clarence Darrow 和控方代表William Bryan 见招拆招你来我往: Bryan先发制人,在陪审团的选择上占尽便宜,并设法排除掉了辩方的全部证人和关键证据;Darrow则绝处求生,要求控方代表Bryan本人站上证人席接受交叉质询,巧用诉讼程序实现了目标,让自己的声音通过电波传向全国;最后,Darrow又做出了惊人之举 -- 以败为胜,主动请求陪审团判自己的客户有罪。
我单位遇到过一个很强的律师,20年前已经出售的地皮,有笔900万的尾款,对方开发商没付。我们只想要回来而已外加利息。结果律师看了看合同,直接说我帮你们起诉该售地合同无效吧。你们当年收到的土地款还给开发商就可以了。09年结果用3300万(含诉讼费,律师费)把土地搞回来了。今年国家征收了,3个亿卖掉了。
我自己的案子,庭审律师根本没说什么,等对方说完,我们把事先准备好的物证,以及相关证词提交,然后法院就判决我胜诉了!哪有那么多精彩的辩论,律师跟我说,最好物证齐全,其次,有第三方证词,次序是政府部门,大的单位银行,再次第三方人证词,最好是公检法政府事业单位,最后是普通人证词!一般物证齐全,法院就能判决了,再次公检法政事证明就行,证词大多用不上!我的是公司纠纷案子!
我在法院的时候,有一个累计标的8000万的案子,双方都是个子领域顶级的律师团,顶尖的律师对决不是在庭上,你是在庭外,据我所知,其中一方前几天在和庭长吃饭,另一方去了北京高院,律师界俗话说小案看技术,中案看关系,大案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