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人,我不赞成要彩礼不带回的!这就跟上次一个大妈和我探讨好几天她才服了的问题一样!男方全款买的房子,她非要写她女儿的名字,我说,那你闺女结婚一年离婚一年,十二年你能混三套房子!她说我说的不对,她又不是奔着离婚才要的,我说不离婚你为什么让人家把全款买的房子写你闺女名字?你闺女有保障嘞,男方呢?这就和这个女方家一样,连结婚证都没领,彩礼赚了,过半年,又可以在收彩礼,在结啊,发家致富有比这个快的吗。
婚约财产也就是所谓的民俗彩礼聘礼,该部分金钱或者贵重礼品应视为附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即该部分无偿赠与的缔约目的是为了与女方达成婚约(登记结婚)以及和女方一起生活,因此若男方无法达成该目的或者客观无法实现该情况,那么该部分赠与行为应属于无效赠与或者即使有效也可以参照道德赠与的退还要件进行退还,这在法理上是可以讲通的,收受赠与的一方理应退还给赠与一方。
不能吧,毕竟已经送出去了。再说了,如果以前没有了解好的话,为什么要匆匆结果呢。况且来说了,既然已经送出去了,那么彩礼钱就有可能已经用在了你们的婚事上面,所以,如果要我来说的话,彩礼钱最好还是不要要回来。毕竟,已经送出去了,要想要回来也是很困难的。
彩礼这东西我不赞成收,我自己也有闺女,以后绝对不拿这个问题难为我女婿,因为我深深的被坑过,最经典的一句话就是莫欺少年穷,我结婚的时候备受别人歧视,因为我太穷了,领证的时候问我们是否做婚前财产鉴定,我们说什么财产都没有,但现在过的依然非常富裕。
是可以要回来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在短期内一方离婚,彩礼归男方所有。这既是符合法律又合乎常理的,毕竟有些人还会用结婚的方式骗取彩礼的。为了防止这种手段的发生,还是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更何况彩礼是父母的血汗钱,又不是一笔小数目。
我认为应该要回来,毕竟现在流行的彩礼都是大钱,不是几百块,几千块,二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娶个媳妇本身已经花费了一大笔钱,有些贫困一些的家庭甚至举债累累,三个月就离婚,显然是损失极大,所以把彩礼钱要回来本就无可厚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