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异常凄美甚至有些许惨烈的爱情故事:爱神降临,先生和小姐相爱了。小姐的父母说,希望你们能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于是先生将自己价值400万的别墅过户给了小姐的弟弟。三个月后,小姐对先生说,我们只能作兄妹,今生我只把你当哥哥。先生失去了爱情,同时被小姐扫地出门,失去了别墅。在这段情感经历中,他唯一的收获就是多了一个“妹妹”。
我无法定义爱情,所以我不知道故事中的小姐是否侮辱了爱情,但是我知道她一定侮辱了“兄妹”。
几年前,在无所事事的大学时代,整日游手好闲的我,把听钟秀勇老师的民法音频课作为自己难得的消遣。如今,课程的内容,我几乎忘记的一干二净,但老钟曾经说过的一句话言犹在耳。老钟说,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但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太傻太天真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由其监护人监护;另外一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主要自求多福。
就本故事而言,无论是小姐的父母还是小姐,希望小姐和先生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无疑这种希望是良好的。可是我看不出,先生是在什么样的精神力量感召下,又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对这份希望作出了将自己的别墅自己的家过户给小姐弟弟的回应。这份回应无法感天动地,自然更无法感动小姐,最终赔了小姐又折了别墅。
民法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不是不想而是不能。故事中,先生与小姐的弟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白纸黑字约定将自己的别墅出售于小姐的弟弟,虽然只得到了20万,但该份合同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成立且生效,既如此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实质更像是房屋赠与合同,但如果理解为赠与合同情况更加槽糕。因为赠与合同,赠与物所有权一旦转移,则不可撤销,除非赠与附义务,而受赠与人没有履行义务。倘若当初,先生将别墅过户给了小姐,此时尚有回转的可能。
现在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情侣关系中如何避免财产纠纷。情侣之间的关系,模式成千上万种,财产纠纷也各有不同,当然不能一一避免,但如果希望避免本故事中的财产纠纷,特别简单:不要太傻、太天真,不要轻易丧失来自于民法的保护。先生失去了爱情的同时也失去了房子,成为了故事中最具悲剧色彩的角色,但对于这样的结局他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某种程度上说自食其果。
民法只保护很傻很天真的人,不保护太傻太天真的人,然而终究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都是一整个国家。所以“慈母”给了这位太傻且太天真的“儿子”“一线生机”:由于故事中房屋市场价值400万,先生支付了100万元的首付,又陆续偿还了100多万元的按揭,这样先生付出的代价是200万余元,但取得的合同对价只有20万元,在一桩正常的买卖合同当中显失公平。由于先生在爱情中缺乏经验,导致其订立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房屋买卖合同,所以他可以尝试诉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正如律师所言,这其实很难。
故事的最后,我想说,我们每一个人自六岁开始就要接受义务教育,这是我们的义务。从此以后学习便成为了我们一生的修行。在学习中我们需要提高智商,需要提高情商,学会做人学会处事,学会善待自己,学会方便他人。对自己负责,让别人放心。而在恋爱阶段将自己的别墅过户给女友的弟弟,属于典型的学无所成之表现。此所谓,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我们应该以此为鉴,从今而后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这件事吧,从外人眼中来看,就是一次赤裸裸的欺骗行为。虽不知实际情况究竟是怎样的,至少新闻报道中,这个女孩的举动,从最初就带有了明显的意图与欺骗。
关于如何避免情侣关系的财产纠纷问题。我觉得需要考虑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上就是感情已然出现矛盾的时候。那么如何避免?
首先吧,要有识人的慧眼,这当然是很像一句废话。如果遇人皆贤淑,那么各种各样的纠纷,都会少很多。但这又不是一句废话,我个人以为,如果是要走向婚姻的,那么对对方的品质与素养有所了解,应当说是较为深入的了解,是很有必要的。
新闻里的男主,显然就是在婚前被女方的甜言蜜语与小鸟依人冲昏了头脑,还当对方是个傻白甜。其实呢,被女孩子摆了一道。这就是事先没有对女方有足够的了解,如果有足够的了解,我个人以为男方就不会落入如今这个境地了。
那么,撇开关于对对方进行了解这一点。还能够做什么?
其实也无非就是婚前的财产公证与分配,目前法律上是有较为完善的关于财产分配上的制度与规定的。只要双方够理性,觉得这确实有必要,那么做一个婚前财产分配,签订一些合约。并不会破坏彼此的感情,而对于婚前财产,也能做出较好的规定。如若未来真的出现财产的分配问题了,那么有这样一份合约在,势必是能够减少不少的麻烦的。
这样,在真的要分手时候,也能痛快一些,麻溜些。省的纠缠不清,还要走法律途径。
在感情破裂以后的各种纠纷中,财产纠纷无疑是最为核心的,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非常完善,但针对情侣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财务纠纷,通常是很难理清关系的,如果受益方存在主观故意,会在相关手续的办理过程中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来作为保障,这就导致损失方很难维权,所以说要想避免类似情况的出现,财产公证是不可或缺的,尤其是婚前的情侣关系阶段,男女双方的财产要有比较清晰的划分,该公证的就去公证,该办理相关手续的也不能因为繁琐而放弃,俗话说的好,爱情诚可贵,财产价更高,只有合理合法的保护了婚前财产,才能确保情侣之间不会出现纠缠不断的财产官司。
不可否认,热恋期间人的智商真的是少的可怜,尤其是对一些未婚男士来说,为了像自己的爱人表忠心,将所有的财产心甘情愿的过户到对方名下,殊不知如今的感情已经不再是坚不可摧,在没有走完法律程序以前,再亲密的关系也有可能破裂,此时如果没有合理合法的保护自己的个人财产,很有可能会赔了夫人又折兵,这样的损失是无法承受的。其实避免情侣之间的财产纠纷并不复杂,首先是保持基本的理性,不要为了维系感情而变更财产所属权,这是情侣之间的最大忌讳,其次是不动产要做好公正,即使赠与对方,也需要相关手续作为印证,这样即使感情破裂,财产损失也是可以挽回的。
综合各种纠纷案例的最终结果来看,大部分都是能够挽回这种损失的,只不过挽回的比例是大打折扣的,如果再考虑到感情方面的损失,可以说是人财两空,但这也不能将责任推卸给任何一方,只能说双方的不冷静和不理智都是不可取的。当然了,很多人在情侣关系的维系其间,总感觉进行财产公证不利于感情的发展,如果是这样想那就大错特错了,因为只有把利益关系彻底梳理清楚,才是对两人感情的全面保障,如果情侣关系能够最终步入婚姻的殿堂,完全可以重新界定财产所属权,如此一来就可以确保整个恋爱过程的关系清晰,也是避免出现财产纠纷的有效措施。
我们很多人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会失去理智的判断,特别是在自己的感情方面,经常会自己把自己带进一个漩涡之中,这些人的思想一般比较的极端,为了所谓的爱情,竟然对自己毫无责任感,这样的话爱情就失去本来的意义了,想要在爱情中有主动权,那么你就要首先做好自己,不然就会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
这样的事情现在很多,今天的一个信息就是典型的例子。一位赵先生因为事业比较顺利,而且在朋友的帮助下有的女朋友,他因为觉得爱情很珍贵,所以把名下的别墅,以商品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女朋友家,不过很快他就吃到自己酝酿的苦果,这位女朋友竟然提出分手,他现在只能净身出户。
情侣关系和夫妻关系完全不一样,情侣关系属于一种普通关系。所以在两个人相处的时候,要留一些心思,千万不要完全的投入进去,从法律意义来讲,情侣关系和朋友关系几乎一样,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所以没有人必须保持一份警惕的心,这样才能够理智的对待财产问题,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情来临的时候,每一个人都会很激动,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我们要搞清楚情侣关系到本质,你只有认识到情侣关系本质,才能够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事情。情侣关系是两人相互接触的开始,彼此都是一种试探,如果一个人投入太多的话,那么你的理智就会失去控制,所以情侣相处要保护财产,你必须保持自己清楚的理智。
现在很多人在情侣关系的时候上当受骗,都是没有一点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人不知道赠与财产的实际意义,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情侣之间的财产一旦到对方名下,百分之九十的情况是要不回来的,而且你自己完全没有任何法律支持,如果出现想要索要的情况,几乎是不可能要回来的,所以情侣关系期间,你要了解基本的法律,保护自己的财产!
钱和感情那个更重一些呢,有人说是感情。但是卫生纸都有保质期,更何况感情呢?一旦感情过了保质期,成为往事,钱也就真的成了大问题了。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恋爱阶段的男女生往往在爱情的盲目之下,做出很多奇葩的事情,比如前段时间爆出的新闻,女生月工资8000全部交给男朋友,男朋友只给女生600的生活费,而女生想要买只宠物,男生都直接拒绝,这样的女生几乎完全是在男朋友的经济控制之下。
万幸的是,女生的闺蜜将这件事情公之于众,引起舆论广泛关注的同时,也让女生看清了男朋友的本质,最后拿回了自己的钱,并踢掉了渣男,算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不过今天要说的这个新闻就有点悲剧了,重庆的一名男子在几年前首付一百万买了一套总价四百万的房子,这些年来也还了一百多万的贷款。可在两年前这名男子认识了一个女朋友并谈婚论嫁之后。在女方父母的建议下,将别墅作价250万卖给了女方的弟弟,当然这只是一个程序而已,男子真正只拿到了20万。
这个新闻有很多让笔者难以明白的问题,女方家长给出的理由是让他们两个人有自己共同的房子,可为什么要这样做,现在的房子根本不属于这两个人而是属于女方的弟弟,整件事情都透着那么一股诡异的感觉。更像是女方一家做的一个局,用几个月的时间,骗到男方的别墅后,直接一句“我们两个只能做兄妹”,就把男方扫地出门。可是就是这样不合逻辑的事情,男子却根本没有发现其中的端倪。只能说恋爱中的人,都有点太过于盲目了。
情侣不是夫妻,情侣关系也没有夫妻关系那样有法律保护,作为男女朋友,即使恋爱的再投入,也不要把失去理智。情归情,钱归钱,才是正途。
这恋爱谈着谈着怎么就变味了呢?男子怎么也就不长点心眼呢?哪个好女孩的家庭会在还没结婚的时候让房子过继给女方的,最多也就说婚后要把女方的名字写进房产证上呀。哎,现在这个社会也真的是绝了,渣女配好男,渣男配好女。就不能让好男孩和好女孩配上吗?
这件事也就是个警醒,让男孩子在恋爱时一定要长个心眼,别傻乎乎的什么都付出到头来人财两空,做个绿王八,替别人做嫁衣。女孩子也长点良心,别昧着良心把别人的家产掏空。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欠你什么,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如果有人对你好,心疼你,愿意为你付出自己的所有,请好好珍惜。因为这是可能是你上辈子修来的福气,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心,而把它挥霍尽。还有这样的福气不是遗失了,还有无数个的,或许这辈子仅此一次,不要让自己的余生活在后悔中。
如今这个社会到底怎么了呢,真爱在哪里?怎么尽是些奇葩的事情呢,这女方其实就是骗子吧,把东西骗到手了就拍拍屁股走人了。这样的房子拿到手了,住的安心吗,这样的钱到手了,花的心安理得吗了?人生匆匆几十年,干吗给自己找罪受啊。勤勤恳恳的工作,心安理得的得到报酬,找个人,无关其他,只要你喜欢的,也喜欢你的人,然后生个可爱的宝宝,平平凡凡的过一生不好吗?干嘛非要弄成这样,闹得人尽皆知,里子面子都没有了,还要钱干嘛哦。既然分手了就应该把东西如数还回去啊。男方以后也别再用下眼睛思考了,长点脑子,不是所有长得漂亮的女生都是仙女,她们也可能是蛇蝎。指不定哪天就被毒的体无完肤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