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酒驾、醉驾危及生命健康,但是在中国的餐桌上,劝酒文化盛行,很多人喝醉了也要逞强开车回家,只有等到出事时才追悔莫及。不仅醉酒的人会有生命危险,一起喝酒、劝酒的人也难逃其咎。
今年2月份,山东淄博周村的张某与同事李某等九人相约聚餐,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已经醉酒张某却执意要自行驾驶摩托车离开,没想到这时候意外发生了。
张某意外身亡,随后张某的家人把同行的李某等人告上了法院。后来法院判决,除1人提前离席不担责外,李某等8人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赔偿张某亲属近万元。
审判员认为,被告李某等8人虽然劝阻过张某不要驾驶摩托车,但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张某死亡,李某等过失行为与张某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为什么张某醉驾身亡却要全桌人赔钱?明明是他自己喝醉后出事的啊?
看到这样的判决,有人表示为李某等人喊冤,但是细细想来,也在情理之中。
张某和李某等人一起喝酒,既然他喝醉了,就不应该让他擅自离开,好歹送他回家或者帮忙叫辆车。但是李某等人没有阻止张某独自回家,确实需要付一些责任。就像判决书说的,李某等人需要为张某的死亡负间接责任。
这样的判决给所有人敲了一记警钟,于他人也不失为一件好事。所以要记住:以后聚会吃饭不能随意劝酒,不然你可能会摊上大事!
中国自古以来,谈事情、做生意都是在推杯换盏之中完成了。如果不会喝酒、不会应酬,意味着你的生意有可能就泡汤了,所以劝酒、行酒也就令大行其道了。有些人不会喝酒,或者已经不胜酒力了,结果偏偏还有人囔囔着“喝酒,喝酒”,好像对方不喝酒,就不给他面子,就让他下不了台,这种坏毛病是该改改了。
俗话说:小饮怡情,大饮伤身。过度的饮酒有损人的身体健康。什么“感情好,一口闷。”都是骗人的,自己的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别忘了家人还在等你回家,就像警示语说的,“司机一杯酒,家人两行泪”。如果只是单纯的酒肉朋友,只会每天带着你花天酒地的话,这种朋友不交也罢。
不过,自己的酒量有多少应该量力而行,不要逞强爱面子,省得人后受罪,独自在厕所呕吐;或者酒后驾驶,反误了自己性命,实在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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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到了,各种聚餐聚会又开始了,大家聚在一起千万别贪杯,要不然发生了醉驾的事情,要全体买单的。
上个月,许荣华以前的同事要聚在一起,约了时间大家见个面。这是许荣华刚刚参加工作的第一份工作,所以一说起见面,许荣华就有很多的感触。
在某个晚上,到了约定的地点,大家一起吃饭,久别重别,有的都有好几年没有见过面,这样的饭桌上怎么能少了酒呢?
许荣华想起许多工作上的事情,大家三言两语聊了起来,最初是采购部的美女晓萍站起来,举起酒杯说:"好久不见,华哥,感谢你当年对我的照顾,来,来,咱们碰一个"。
话音刚落,荣华就爽快的干了,到了现在四十多岁了,居然还有美女记着当年自己对她的照顾。
刚喝完一杯,财务站琴玲又举起杯要敬他,想当年自己还暗恋过她,只不过当年不够优秀不敢表白,可以对她的喜欢一直巷藏在心底,现在她拿着酒要和自己干杯,当然一口干到底了。
几个同事也一一的和许荣华喝了几杯,十几杯白酒下肚,许荣华已经不胜酒力,但是还是一个劲的和大家干杯。
喝到最后,大家都劝他不要喝那么多了,大家聚在一起,高兴就好。
喝得有几分醉意的许荣华坚持要自己开车回去,大家都劝不住他,他一屁股坐在驾驶座位上,一踩油门,车子就消息在大家眼前了。
大家想到他家比较近,就由他去了。
结果,在回家的路上,开到了相反车道上发生了车祸,警察到场,许荣华属于严重的酒驾。
后来,许荣华的妻子把当晚聚会同桌的同事告到法庭上,判全桌人赔钱,大家都觉得很冤屈,喝酒的是许荣华,大家也有劝过他少喝一些酒,也曾劝他不要开车,是许荣华固执,不听大家劝,才导致了这一场车祸。
现在查醉驾也比较严,喝了酒开车造成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所以要严打,也是为了大家的出行安全。
在这次的聚会中,许荣华喝醉了,他的意识是不清晰的,虽然大家都有劝他不要开车,但是未能尽到一个普通人应有的最大限度的合理注意义务,最终导致了许荣华的死亡。
大家的过失行为与许荣华最终死亡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符合侵权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所以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山一名男子,因与其他3人喝酒后返回路上,驾驶摩托车身亡,因此中山法院判定其他3人因为没有护送该男子安全回家,根据双方过失大小及原因比例,中山法院判定三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也就是三被告应在判决生效5日内,向该男子阿令赔偿72753.50元。
于是,又一起因为一起喝酒引发事端的案件,经过10个月的起起伏伏,终于尘埃落定了。这个案例之所以要大力度的发放出来,就是想提醒大家:喝酒需谨慎,酒后需护送。
2年前,我身边有个书法很有造诣的朋友,也是一个知名书法家的得意弟子,才华横溢,书法出众,大家都对他报以很高期望,也以收藏他的作品为荣,因为我们知道,总有一天,他的书法作品会奇货可居的。
可就是这样一个有无限发展潜力的年轻人,在一次外地聚会中,因饮酒引发半夜身体不适,造成呼吸间歇性中断,直到早晨,大家早餐发现他还没有出现时,却发现他早已命归黄泉。这一下,他的家属一怒,将他的酒友们告上法庭。
这样的事情,不胜枚举,就连矮大紧的《晓说》主讲人高晓松,他著名的酒驾事件,不也是和一群朋友在酒吧喝完酒,自己逞能驾车回家出事的吗?
法院称:一起喝酒,就应该在共同饮酒的先行为之下附随产生的安全保障义务。未能将饮酒者安全送达或者未尽合理的照顾义务,就应该付相应责任。不然,城市街头、偏僻小巷,又有多少酒醉之人,横躺街头,呕吐加寒冷,一旦出事,几个家庭将陷入哀伤困顿中,如果再酒驾或者去滋事,就会酿成更多的祸端。
一起喝酒,要么安全护送到家,否则就要有连带责任,我们的社会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每行进一步,就充满了更多的人性关怀,也使人民的幸福安全更有保障!
酒后驾驶多数会死。喝酒后,一定不要开车,宁愿把人扣下也不要让他开车。
我觉得这主要是我们的劝酒文化害的,我们喝酒的时候都是一个劲的劝别人喝酒,别人不喝还不高兴,完全没有考虑到他本人的酒量。好像不喝酒就不尊重对方,就看不起对方。有的甚至还说难听的话,因此很多被劝酒的人为了不影响感情不影响关系,都是勉强的把酒喝了下去。
第二,对方都已经是喝得醉晕晕的了,朋友同事还让他骑车,这本身就是不对的。我们都知道醉驾是不不被允许的,是违法的。虽然这些人进行了劝阻,但是只是劝没有阻。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找一个人代驾,其实是摩托车也是可以代驾的,或者是就近安排酒店给他入住。总之呢一定不要让他骑着车上路。
平时我们跟朋友喝酒,只要是一沾酒了就都不会开车。或者把车放在吃饭的地方,或者停在酒店打的回去,或者就是找代驾,总之我们是不会再碰车的,在喝酒之后。
第三,我觉得法官的做法是正确的,我们这种经常喝酒的人都支持。喝酒是很开心,但是也要注意到人身安全的问题。不管你是不是劝了酒,但是都在一个桌上吃饭,在他喝那么多酒后,你就有义务让它留下来,不骑着车走,不进行醉驾,避免他发生意外。
希望法官的这种判罚能够对社会起到一个促进的作用,让更多的人真正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以防止更多意外的发生,以防止更多悲剧的发生。我相信法官的初衷应该也是这样,减少类似事故的产生,减少酒驾醉驾的发生。
就这件事情来讲,于私可能并不公平,但是于公而言确确实实是有必要的。
都是成年人了,难道明知道别人开车还要劝酒?
都是成年人了,难道明知道别人醉酒还不护送?
都是成年人了,难道做事就不过脑子?
是,从以往的时间来看,造成男子身亡的并不是这一桌好友,但是就如法官一样,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小了说,这个是个人问题,并不是他人的过错。
但是法官除了这一个人,很可能也是想为社会做一些事情啊。
倘若有这一个因为醉酒造成了事故,很可能也就会有千千万万的人。
法官若是这样立案之后,是不是很大程度上能够避免更多类似的事情发生。
如果说“扶老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那么这件事很可能就会拯救千万人的生命。
人在江湖,很多事情都是身不由己,并不是说那位男子就一定是想要喝酒,可能是为了场面而不得不喝。
这么一说,一众人等自然就有责任了,从因果关系来看,众人不喝酒,至少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事。
本来也不是开的车,而是骑的车,作为一个普通的工薪家庭,这便是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做事还是要有点分寸。
俺胆子小,赔不起,以后不敢和任何人喝酒,照这逻辑,商家买酒,酒厂粮酒是不是都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