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提醒女性夏季不要在公共场所,比如公交车和地铁这种性骚扰频发的地方衣着暴露,并不代表警察认为衣着暴露的女性就应该被骚扰。这与打击性骚扰违法犯罪行为并不矛盾。
但为什么每次警察这种提醒,都会招致很多质疑呢?我认为可能是很多人陷入了一种“将解释混同于辩护”的逻辑谬误。事实上,警察没有为骚扰穿着暴露的女性的猥琐男辩护,他们只是传达了一种朴素的解释。
警察提醒女性尽量避免在公共场合过于暴露,姑且不说这种“暴露”如何定义,就以我们日常的认知,穿着暴露的女性,肯定会比穿着保守的女性,更多吸引来自男性的关注,其中就包括那些公交痴男们。
在激起不良动机者的意念之后,穿着暴露的女性自然会有更大的可能遭遇性骚扰。当然,在公共场所穿着暴露,并不代表该女性就很放荡,甚至渴望被男人性骚扰。可理是这么个理,究之以现实呢?别说公交痴男咸猪手们,就在我们周围,“穿着暴露的女性更开放”的论断确实很流行。
这个论断对不对,跟是否普遍,其实是两个问题。在警察叔叔赶来之前,女性在地铁和公交车里,乃至少有人迹的小路上穿着严实一些,肯定是有好处的。
女权主义者有句标语,“我可以骚,你不可以扰”,在伦理上无可厚非。一个女人裸体孤身在郊外夜行,并不意味着男人可以随便强奸她。可是,你为什么要不顾安危地“骚”呢?
在公共场所的性骚扰绝迹之前,多想办法加强自我保护,与遭遇报警后及时报警、坚决维权,根本不构成对立。
社会在进步,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然而性骚扰却普遍存在。普遍到有一个记者做了一项匿名调查:有70%的女性承认自己曾经遭遇过性骚扰。也就是说任何一个人周围的女性:包括妻子、女儿、母亲、姐妹假设10个人的话,有7个人遭受过性骚扰!
咸猪手们这么猖狂,很大一部分原因不是女性穿的太暴露,而是骚扰付出的代价太低,不足以威慑他们。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这些变态都是偷偷摸摸的,即使被骚扰者报警,也存在取证困难的实际情况。
权利只有经过法律的认可才能称之为权利,骚扰事件不断发生,还是法律制裁不够,骚扰付出的代价太小!立法部门真的要想想办法,让这些骚扰者付出惨痛的代价,才能扼杀住不正之风!因为美丽和性感从来都不是原罪!
过去几十年的相关研究早已达成共识:“衣着暴露”并不会增加性骚扰的概率,所谓“穿着暴露的女性更容易吸引公交痴汉”的“日常认知”,其实是与实际的犯罪心理学南辕北辙的。
心理学中对于罪犯如何选择潜在对象下手的大规模研究,始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研究者发现,在抢劫、强奸等一系列案件中,施害者都会有意无意地以一系列肢体动作(比如步频、步幅、手臂摆幅等)和面部表情(比如自信、悲伤、紧张、恐惧等)作为线索,来迅速判定目标人士的被动性(passivity)、脆弱性(vulnerability)与屈从性(submissiveness),亦即其容易得手的程度,从而决定是否实施犯罪行动。
这个帖子,就是针对你这种智商的人写的。一个体格强壮的猛汉与体格瘦小的弱男,哪个比较容易被抢劫?那么,劝告体格较弱小的,取钱或走暗路时,更应该注意防范,同样的逻辑有没有错?我是觉得,你哪儿都不“宽”。
你可以性感但别暴露,那样显示你档次太低,女人瞧不起你,男人真想娶老婆的也瞧不上你。在我们身边穿着暴露的大多是供男人取乐,或者酒桌上活跃气氛的玩物罢了。更何况身份是学生!粗俗一点就是苍蝇不叮无缝的蛋!
第一是国家问题,假如男的跟女的到结婚年龄就一对一对的,还要干这是?第二现在人在精神上面都不是很健康,第三女人穿着是问题,第四现在人的自控能力都不是很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