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是你要离职而非公司要辞退你,所以主动权在你的手中。这个问题十分简单,在劳动法中,对此有详细的规定。
2: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作为劳动者,在与企业产生劳动纠纷时,由于实力的不对等,因此通常处于弱势地位。但劳动法对劳动者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并且当劳动者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时,可以通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劳动仲裁。甚至,对劳动仲裁有异议可以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4:而你的问题,并非是单位要开除你,是你主动要求离职,并且没有说明单位为什么没答复。那么,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正常情况下只需要你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请公司进行工作交接及办理相关工资事宜,若公司不答复且超过30天,则自动生效。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则可直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诉。
分析下领导不同意也不批的原因,应该有3种:
1. 你突然要离职,公司没有合适的人可以接替你,因此只能冷处理;2.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察,公司认为你已经适合在较为重要的岗位,正
打算提拔你,而你要走,当然出乎领导意料,为自己也为你的不解而生气,放走你,意味着为别人培养了一个随时随地可上战场的竞争对手;
3.领导本来就看中你,想要培养你。
如果你觉得有可能达到你的诉求,比如调薪比如升职,领导目前的态度倒是可以再谈谈,如果没法让你满意,那你就可以直接跟领导表示你要出去换个环境,换个发展空间,毕竟你要生存要生活。领导如果真心对你好,应该理解并尊重你的决定。
如果领导还是不同意也不批准,那么请记住你提出离职的事必须用书面辞职信来进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离职30天后可以离职。
因此,在你离开公司前,一定要跟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工作的上级或者相关领导知会,让公司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招聘或者安排相关人员与你做工作交接。千万不能因为领导不批,你就来个不辞而别。这样是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职业道德修养欠缺的表现。
这样做,还存在风险,如果公司要认真追究起来,因为工作未交接产生损失的话,公司有权向你要赔偿。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你后续入职的单位也可能被列为第三方起诉。
与公司的合作,如有可能,都秉承好聚好散的心态,所以前面的建议都请认真走一遍流程,这样才不会让你的职场之旅有隐患。
当你要离职的时候,领导却不允许你离职,这表明你是一个人才,领导想要最大可能的挽留。
如果真是需要离职的情况下,一定要与领导好好的沟通,说明情况。
领导不批离职手续,有可能表明他想挽留你。
而且他不批离职手续的话,你的工资将无法结算,这是一种非常令人着急的问题。
当然,如果你只是一心想要离职,而不在乎那些剩余的工资,那你完全可以直接的,不去上班。
所谓的离职手续都可以不办理,时间一到自动就会从所在的单位除名。
那省了许多的麻烦,这样你就可以去寻找更好的工作。
当然,有许多的公司需要上一份公司的离职手续,才能接纳你这个新人,
所以,这种情况相对来说就比较麻烦。
如果是这个领导故意为难你,而不给你批离职手续的话,那你要及时把这种情况反馈给其他人。
一件事情自己无法解决的,需要寻找有关部门的帮助。
在一个公司呆久了,需要的是学习与更向上一层。
如果这个公司无法使得你在进步,提高收入,一般人都会选择离开。
毕竟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
离职跳槽的事情,并不少见。
我个人就因为待遇问题离职过,换得了一家更好的公司。
这件事情我已经与之前的老板沟通好了。
新公司这边需要开一张离职证明。
等我回原本的公司的时候,原来的老板变脸,却不给我开离职证明。理由是没有完成他的工作!
我觉得非常的好笑。我只问问以前的老板,在没有办离职手续的情况下,是否给你算工资?他说当然要算,只不过就是你没有考勤记录,所以说这个工资要全部扣完。
他只是用一种变相的方法使得我不用离职但是非常的愚蠢!他怕我成为其他公司的得力干将。
最后此事,得到完美的解决的方法是新的东家直接免除了我的离职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