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聂李强性侵未成年少女,并且造成一死一伤,还只是被判了死缓,而不是死刑?这其中是不是有猫腻?
刚开始看到这起案件的时候,我十分震惊:这个聂李强简直是禽兽不如啊!两个如花的少女,在他的摧残下一死一伤,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不应该马上被判处死刑吗?
这两个女孩的家人该是多么伤心啊!他们的父母从此失去了两个女儿,白发人送黑发人,晚景凄凉,这个中的滋味有谁能够知晓?
据新闻报道,2016年一审判决的时候,法院判处聂李强死刑;聂李强不服上诉,2018年法院终审判决聂李强故意杀人罪,死缓两年。
这个消息一出来,吃瓜群众们就议论纷纷:为什么还让他苟存于世两年,而不是立即执行死刑?同为女性同胞,对这个判决也很不满意,我也希望坏人能够马上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法院为什么会判死缓两年呢?这其中肯定另有隐情。
我注意到,聂李强的家属已经同意赔偿被害家属90万,而且他们已经把赔偿款送到了法院。所以我斗胆猜测:应该是被害人家属出具了谅解书,聂某才能被判死缓的。如果真是如此,我想,我们应该也是可以理解被害人家属的做法的。
一个幸福的家庭,突然间两个女儿同时被人杀害了,这对他们的父母而言,该是多大的打击?两个女儿已经香消玉殒,坏人已经伏法,如果出具谅解书,被害人家属能够得到更多的赔偿的话,我也是可以理解他们的。失去两个女儿的家庭在风雨中飘摇,他们的父母有可能伤心过度,身心俱疲,甚至因为伤心过度有可能失去了正常的劳动力......这时候,如果能够有一笔巨额的赔偿,对他们来说也是一种无奈的补偿吧!(但是无论赔多少钱,都挽回不了他们两个女儿的性命!)
无论如何,希望被害人的家属能够过得好好的,也希望那两位被害的花季少女一路走好。而聂某,如果他心中尚有一丝良知的话,死缓两年的时间里,他也终将在悔恨中度过,是他的凶狠和残忍亲手把自己送上断头台,怨不得别人。
看到这样事情的发生,心中实在太难过了,竟然性侵未成年姐妹致一死一重伤,却不是死刑,而是2年缓刑。
聂李强还是应急救缓特勤支队队长,作为一个队长,不是应该遵纪守法吗?还知法犯法,就应该枪毙。
而且聂李强还有过强奸罪的前科,真不知道这样的人为什么还可以当队长,这里面肯定有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希望把真相查清楚。
作为这两个女孩的父母,可能是因为太伤心。所以选择谅解他,愿意拿着赔偿款,去救自己的另一个女儿,其实我很能理解女孩父母的做法。
自己的另一个女儿已经失去了,还有个女儿在昏迷中,而自己家的经济条件又不好,如果不拿着赔偿款去救自己的女儿,只会让自己失去两个女儿,那这个女孩的父母还有活下去的希望吗?
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因为看到这样的事情,心里真的特别害怕,也替受害人难过、挽惜,更痛恨做案人,恨不得拿刀剁了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