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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房卖卖过程中,哪些问题应由中介担责?优质

994次浏览| 2022-06-30 00:24:48 更新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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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想要买一套二手房,你会怎么解决?是自己交易呢,还是选择房产中介去搞定。多数人的选择会是通过中介来完成。那万一交易中出现问题,中介是否需要担责,问题的具体表现有哪些,接下来我就讲一些。

1、如中介公司未尽到如实报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yuqiancyh

二手房买卖双方找中介公司就是因为自身专业能力不足,无法全面了解对方的实际情况,担心上当受骗。如果中介公司不能将了解的情况如实告知买卖双方,甚至故意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那就失去了中介的作用。

该承担的责任大小:

关于中介公司责任的大小,除非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一般中介公司不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为中介公司并不是合同的一方主体,二手房交易双方对自己的交易对象负有更多审查和注意义务。

因此,在委托中介公司促成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写明中介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一般包括向房地产中心调查交易房屋的权利状况,收集、调查房屋现状,二手房行情调查,核实二手房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资产状况、提供资料的真实性等信息,明确中介公司要将以上资料和信息如实告知并记录在告知确认书中。

当然,作为二手房买卖双方,一定要在中介提供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签订合同前,也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完善二手房买卖合同、核实交易对方身份信息、完成过户等。

很多的人问说居间合同订立后,什么情况可退中介费? 下面我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很多人与中介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因为价格或自己经济情况等发生变化,不想继续买卖房屋,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中介费。但很多中介服务合同中写明由于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买卖不能成立的,中介费不予退还。

中介公司与买卖双方属于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手房买卖合同未成立,有多方面原因,可能因为买卖双方自身的原因,也可能是中介公司未尽到相应义务所致。因此,房屋买卖方和中介公司签订合同,一定要明确中介公司的义务,明确退还中介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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