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我觉得只要父母和孩子成为朋友,就没必要这样)。
没有。没必要保护,而且作为00后我表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跟“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时候改了,现在都人都早熟!我们小学都有人谈恋爱了!我知道的同龄人里最早破处的是十三岁!而且我小学就知道未成年人杀人不会犯刑法!十三岁的时候我还说过“今年有人惹我我杀了他也不用坐牢”。剩下的你们自己想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