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安徽合肥人,今年已经三十出头,平时打零工为生,由于最近丢掉了工作,生活拮据,开始动歪脑筋,幻想如何摆脱目前的窘境;一次朋友李某约请张某吃饭叙旧,喝酒的过程中,张某了解到可以办理信用卡。信用卡可以预支金钱;得到这个信息后,张某开始了自己的计划。
2006年6月份,张某申领了一张信用卡,本来额度是5000元,后来提升到1.1万元,张某零零散散买了几次东西,就透支了1.1万元。2008年5月份,张某又在另外一家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这次额度更大,不到半年时间又透支了3万余元。2009年,张某借用李某的身份证,申请了一张信用卡,故意透支5万元以上。
事实上,一旦信用卡透支没有还款,银行第二个月就会打电话催款,而且每个月都会邮寄账单。后来,张某换了电话号码,出外打工,银行就联系不上张某,但是张某和家人联系时,家人好几次转告银行催款的事情,但是张某一拖再拖,家人也曾经给钱帮忙还款,但是两张卡的本金没还清,利息追加起来越来越多,张某干脆就说没钱还,不理会银行的催款,故意拖欠银行信用卡的欠款。
银行方面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选择了报警,“根据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信息,发现酒店客房有涉嫌诈骗的网上通缉人员张某,当地公安机构于是出警抓获了张某,张某一头雾水不知所以然?”事情经过是,张某躲债住进外地酒店还没收拾妥当,张某就被带到当地公安机构接受讯问,他不知道自己怎么就成了网上追逃的诈骗分子。警察问起信用卡透支的事情,张某才渐渐有了头绪。
根据2009年颁布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根据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上的数额较大,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也就是说,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形包括: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目前,信用卡市场办理混乱,给一些不法之徒钻了空子。在这些透支后经银行催款久拖不还的持卡人中,就有不少无业青年,他们申领信用卡时即没有固定的收入,也没有可供抵押的房产,但是发卡银行为了抢占信用卡市场,并没有按规定实质审查申请人的还贷能力,更没有明确告知申请人使用信用卡的风险,这些风险中就包括“透支1万元以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这种无序竞争和混乱管理,即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欠缺考虑,也是对信用卡申请人的不负责任。
出台司法解释在一定程度上给持卡人戴上了紧箍咒,但是处罚不是目的,预防这类犯罪行为才是关键所在。年轻人还是提高自身文化素质和修养,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获得一份满意的工作才是正途,违法乱纪动歪脑筋,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受到法律的严惩。
政府应打压信用卡害人太多是高利贷害了多少年轻人影响社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