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浮躁的社会,人们缺失信仰,也变得自私和贪婪,碰瓷和讹人的事例屡见不鲜。走在大街上,遇到跌倒的老人,由于这种种原因,很多人不得不再三地考虑要不要扶。遇到有人挣扎在生命的边缘,也得思索救还是不救。其实不是不想救,而是顾虑重重。这样的事情让这个社会变得冷漠和失望。我们可以回首看一看古人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方案,虽然稍显粗暴,但匡正效果也还是比较明显的。那就是设立了‘见死不救’罪与“诬告”罪,这一制度始创于秦朝。
见死不救受谴责
《秦律》作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民众生活中很多小事都做出了限定,其中规定:当有贼人杀人或者是伤人,不论被伤者是男是女,百步之内的人如果袖手旁观,不愿出手相助,当罚两套盔甲。这让见义勇为成为了一种义务,同时秦朝针对讹诈诬陷他人的情况规定:故意捏造事实与罪名诬告他人,即构成诬告罪。诬告者实行反坐原则,即以被诬告人所受的处罚,反过来制裁诬告者。可见见死不救将受到惩罚,而讹诈诬陷将受到重罚。而对于见义勇为的奖励则规定:谁抓获了逃亡的盗贼,如果这个被捕获的人身上带着钱财,这些钱财就归捕获者。
秦国法家统治奠基者——商鞅
这项制度在唐朝的时候得到进一步发扬,《唐律》规定如果见死不救,不仅面临严厉惩罚,还要杖责一百,古代一百下棍子的处罚可是会要人命的。同时在唐朝公共场所犯罪不是什么好的选择,因为要抓你的不仅是官差,还有路人。如果路人不逮捕你的话,会因此获罪,当然政府也会对见义勇为者进行奖励和表彰。唐朝社会治安清平,贞观时期甚至做到了历史上罕见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我想除了唐朝本身生活水平较高之外,政府的立法和引导页必不可少。
唐律
宋朝虽然军事上积弱,却是中国历史上最富裕的朝代,经济和文化的繁荣程度空前,他们将这项制度趋于完善。如果有人在集市上抢劫,不用过多久一定会被路人抓捕,宋朝时很少有潜逃在外的犯人。社会的安宁在一定程度上也推进了宋朝商业的繁荣。而明朝在见死不救罪上力度更是空前绝后。穷苦出身的朱元璋更是下令:路人帮忙官差抓住五个或者十个盗贼,就可以得到一个官位。这大大地提升了人们见义勇为的积极性。
中华民族是文明的民族,讲究仁义礼智信的传统美德。我们不能随着经济和文化的快速发展,却渐渐丢失仁义施救的美德。儒家文化浸入封建统治上千年,虽然有时略显迂腐,但能成一直传承为社会主流必有其博大精深之处。《孟子》记载有学生问孟子,阿嫂落水,是否该救,相救就有了肌肤之亲啊!孟子说道:如果不救嫂子,就是大不仁,如果顾及名声,而不救,那么这个人一定是伪君子。孟子认为对于礼仪不必过于拘泥,大仁大义才是真正的礼。
仁义美德
我期望现代的中国人,在国家的引导和民众自身的自律下下,告别冷漠,不必再像古人通过立“见死不救”这一法令就能创建一个和谐温暖的社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