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皮肤偏黑,顶多属于小麦肤色,可是老公十年之后扔对我说,不记得我们第一次见面说了什么内容,只记得初见你时,心里在说好白好美的姑娘,就是那种身上散着光环的女孩,所以我们28天就闪婚了!这大概就是一见钟情吧!
我一直以为我不是一见钟情的人
在看过你以后,总会把你当标准和别人比较
好像也没有一个能比得上你
感叹别人的同时我才知道
我在见你的时候
就已经把同时把眼和心
都给了你
我的情书就是这么写的,后来在一起了。
天下无不散之筵席,但我永远不会离开你。
——《天官赐福》
之前曾经有一个人和我说的,生命中是否会有一个人,当你第一眼看到他时,你已经知道,就是他了。这时,你微笑的眼睛望着他,笃定地说:“你哪里都别想再去了!”但是我俩没在一起。
一如当年,魏无羡笑着叫他,他也看过去了。
从此,就再也移不开眼睛。
邓林之阴初见昆仑君,惊鸿一瞥,乱我心曲
巍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