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的事项。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性的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领取结婚证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3、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双方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条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工作单位或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但没有强调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准同居结婚。只是没有办理登记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由此产生的婚姻关系,国家不予承认。“非法同居”所产生的财产关系、子女关系法律上要承认。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结婚证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由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