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借贷利率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具体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贷利率只有在24%以内的部分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超过36%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这里的无效不是说借贷关系无效、借款人可以不用还了,仅是超过36%部分的利息是无效的。
在这里法律并没有明确说24%~36%的部分该当如何。不过,司法部门曾做过解释,24%~36%的部分属于自然债务区,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这部分利息时,法院是不会保护的,但如果借款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会反对。
简单的说,借贷约定的利息中,24%以内的利息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借款人是必须要还的;24%~36%的部分,借款人可还可不还;超过36%的部分,借款人是不用还的,还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自己已支付的超出36%部分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第三十条规定: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以上规定,贷款机构在用户逾期后,是可以向用户收取罚息、违约金或其他费用的,但综合利率过高的话也是不合理的,超出24%的部分并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个还真的不了解啊,反正一定不要轻易去贷款啊,真的很危险
一般有钱的不会逾期,逾期的基本就会变成烂账收不回来了,罚息还有意思吗
信用卡利息就是高利贷,然而,法律却允许合法。
我当初是一个小白,是一个负债几十万的人。现在做到周入1万,基本上上来了。我可以帮你们,没有条件。但是一定不能再碰这些东西了。
这就是金控。上学时感受的黄世仁,利滚利驴打滚,其实任何时代都是存在的。我贷款30,利息就15万,所以不要随便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