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者都应该受到惩罚。无论是放生,还是买卖放生之后的动物的,都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放生名为行善,实际上作的往往是恶。
随意放生外来物种,很容易就会导致生态失衡。因为一个地方,能承载的生物数量是一定的,一旦超过这个规模,生态平衡就会失去。大规模的放生,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杀生。所以,当确定好放生的物种时,也要确定好规模。具体适宜的规模,可以向当地环保局或者生态专家了解。如藏族姑娘卓玛放生的6387头羊,在当地草原牛羊饱和的情况下放生,要么是大草原被啃光,要么是牛羊大规模死亡。
放生的物种选择,一般来说以“土著物种”为佳,对外地来的物种谨慎放生,对海外来的物种则坚持不能放生。非本地物种往往会因为没有天敌而疯长,最终造成当地生态链的破坏,使当地动植物大规模死亡。总之当不能确认该物种是否适合放生时最好咨询下专业人士或当地有关部门,不要贸然放生。
放生需要尊重自然规律,了解放生对象的物种特性、生活习性、食物来源和生存环境。不要把羊放进狼群之中,也不要把会吃龟的鱼放入水底。在冬天不要放生夏季的物种等等,总之,要尊重自然规律。
放生也需注重生态平衡,谨慎选择放生的规模。一个地方,能承载的生物数量是一定的,一旦超过这个规模,生态平衡就会失去。大规模的放生,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杀生。所以,当确定好放生的物种时,也要确定好规模。具体适宜的规模,可以向当地环保局或者生态专家了解。
放生更要尊重他人,照顾放生地周围人家的感受。不要把可能会对人和家禽造成伤害的动物如毒蛇、大型猛兽等等放生到人们工作生活的地方中去。放生动物伤人的事件近年来报道屡见不鲜,放生人士一定不能掉以轻心,否则不仅放生的初衷达不到,还有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总之,放生,一定要坚持科学放生,不能盲目放生,盲目的放生某种程度上就是杀生。而且这种杀生往往是大规模、毁灭性、不可逆转的。所以,请放生人士一定要细心,在拿捏不定的时候请咨询生物专家或当地环保局。
遇到一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分析整件事情的利与弊,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每一个遇到的事情,都有两面性,处理一件事情的时候要理性的从不同的方面去观察处理,这样才可以把事情做好。社会的一些现象也是如此,需要综合的去看待一个问题,尽量把问题全面的处理好,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的健康发展。
我看到一新闻,有人买到一些大鲤鱼,然后跑到黄河岸边去放松,希望可以通过如此是善举来延年益寿,得到神灵保佑,这是一种毫无道理的封建迷信活动。而有些人则去捕捞黄河里面的鲤鱼,然后稍微包装一下,冒充黄河鲤鱼,这样可以赚钱更多的钱,如此循序引起大家的热烈探讨,不知道那种行为更不好。
这件事情来说首先我们看看放生鲤鱼的人,这些人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做善事保佑自己,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正因为他们的举动,黄河的内在生物环境遭到破坏,使很多的黄河里面的本土生物,因为外来物种入侵,遭受灭绝的威胁,所以这类人不是行善积德,而是造成环境污染,生物灭绝的元凶。
捕捞鲤鱼的人,处于给自己谋利,他们下网捕鱼,得到的鱼再去卖掉。所以这类人做的事情本身是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他们还要以次充好,高价卖出鲤鱼,美其名曰是黄河鲤鱼,这种行为已经带有欺诈性质。这些人的行为,十分不道德,而且为牟取暴利不择手段,对于环境方面来说也是一个破坏。
纪晓岚在自己的书里面有一段话【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这句话其实已经说明这些人的行为了。为了自己的长寿,破坏化解,表面是善行,其实根本不是。捕鱼的人更是如此,假冒伪劣的行为违背人的起码道德,所以无论是大量放生鲤鱼的市民,还是那些捕捞放生鲤鱼的捕鱼人,都不是很好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社会的谴责。
必须谴责盲目放生的人。没有放生,如何会有人去捞,没有人去捞。原来活的好好的鱼如何会流向市场,成为人们的盘中之物?
放生变成杀生,积德变成作孽。
如何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应该理解的去想下面的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你放生的生物,是不是适合在野外生存?见过一些人拿金鱼去放行,拿没有长大的乌龟去放生。有没有想过,金鱼在水里游的速度这么慢,能逃过水中食肉的动物吗?没有长大的小乌龟原本就是人工培育出来的品种,一则没有长大,二则没有野外朴实经验,怎么生存。试想,把一个没有长大的孩子强行的脱离母亲的保护,把他丢到大城市里去。他能做什么?只有成为弱肉强食里的最下面一环,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第二个问题,放生的生物,适合不适合在当地放生。前段有一则新闻,说是广东某地有组织放生了大量的蛇,以至造成蛇窜入居民家中,一度造成恐慌。大家在一片骂声中,集体灭蛇。如此放生,与杀生何异。
第三个问题,放生的目的是什么?有很多组织,动不动就去组织放生的活动。其目的是什么,大家可细细的想过?是为了放生而放生,还是为了作秀而放生。放生是为了积善,还是为了出名?出名为了什么,还不是赚取更多的钱。
放生的原则:
《印光法师文钞》:“买物放生,与布施同,须善设法。勿立定期,勿认定地,勿议定物,随缘买放,生得实益。若定期、定地、定物,则是促人多捕矣。”这里有一个种要的因素,随缘买放,就是这种是个人的随意行为,不当作秀,也不当大量放生。更不能定地,定物放生。“随缘买放”还有一个原则,这个生物,必须是野生的。如果是一圈养之物,没有野外的生存能力,放生与杀生没有什么区别。
当某种错误观念成为普遍现象,就很难找到真正应该受到谴责的人,放生行为的泛滥,正是对这种错误认知的直观体现,尤其是鱼类有其生存规律,无论是放生还是捕捞,都已经违反了这种规律,但两种行为之间还是存在明显差异的,如果说违规放生是市民认知上的错误的话,那么捕捞放生后的鲤鱼则是道德低下的体现,相信这也是大部分人的一致观点。
不可否认,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各种不正确的放生行为,这是对生态环境的最大破坏,但是正确的放生理念是需要长时间培养才能树立的,很显然,现在谴责这样的行为对正确理念的树立是无济于事的,那么作为水域管理部门来说,就应该加强监管措施,并且对相关水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这样才能从政策和制度层面遏制类似事件的频繁上演。
爱贪小便宜如今是很多人的道德顽疾,无论是否属于自己的财产,只要没有明确归属,就会不遗余力的据为己有,这不仅体现在捕捞放生鲤鱼的事情上,在交通事故中遍地散落的私人财物,也会被周边群众据为己有,这种现象的存在,跟国民素质普遍偏低有着必然联系,尤其是道德层面的舆论导向有所缺失,久而久之形成了如此无奈的社会顽疾,而类似行为的遏制是存在很大难度的,在没有相关法律条款出台的情况下,是无法从根本上予以杜绝的。
由此可见,道德层面的恶行是无法在短时间内改变的,那么就得从放生行为的源头加以制止,尤其是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传播正确的放生理念,这样才能在未来的放生活动中有着更加完善和成熟的活动方案,这也是减少放生伤害的有效措施,同时也能够杜绝上游放生下游捕捞的恶劣行径。
凡事都要讲究就事论事,这是基本的原则,不能盲目对一件事进行判断。
还记得之前发生的事情,类似于狐狸的生物被所谓的爱护动物的群体放生。本来就是养殖用于取毛的狐狸,因为保护动物的团体觉得它们很可怜,而花大价钱买下这些狐狸。而后没有对其进行妥善的处理,而是随意找山里进行放生。狐狸根本离不开饲养,没有工作人员进行喂食,没有舒适的环境,习惯了饲养的狐狸很快就相继死去。直到相关人员找到了这些狐狸,它们大部分因为找不到食物死去,剩下的一部分下山到附近的山村进行抢劫,很多村民的鸡都被吃了,家里也被洗劫
。请问这些应该由谁来负责?所谓的爱护动物,其实是在害动物。放生的想法没什么不对,关键要看是什么动物,就事论事,不要盲目地发挥多余的爱心,在放生的过程中也要考虑到动物是否适应野外生存环境,不要放养后就不管不顾,这不是在救他们,害动物不浅呐。
再来说说最近发生的鲤鱼事件,市民把大量鲤鱼放生后发现捕鱼人捕捞放生的鲤鱼,到底谁对谁错?鲤鱼的大量放生,不用考虑是否适应环境,而是大量的放生会破坏生物链,引起食物链的变化和异变,放生鲤鱼是有坏处的,而且影响很大。再来说说捕鱼人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减少鲤鱼的放生可以减少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有益处的。
放生这回事,是要看对象的,放生前麻烦也请考虑一下后果,如果有坏处的事还是不要做了。你可以放生不小心打捞上来的百年海龟,也可以放生搁浅海滩的海豚,好事多做。而放生利于导致鲤鱼可能大量繁殖破坏生物链平衡这种事还是少做了。
爱国需理智,放生需理智,人还是要有脑子的。
2017年3月16日,山西省运城市,农历二月二十九,相传当天是观世音菩萨的诞辰,十多名市民购买5000多元膘肥体大的鲤鱼到黄河岸边放生,分十多筐从汽车上抬下来,放入黄河,祈福祝愿,消灾延寿。
然而,放生人前脚刚走,后脚就立即跑来一批捞鱼人,手拿抄网,穿着皮裤下河,有的直接撒下大鱼网,全身心投入“捞鱼大战”。
十几分钟的时间,他们就收获满满,百余条大鱼被捕上来装入网中。据知情人透露,这些大鱼会装上黄河水,然后一起拉到市场上去卖,池养鱼会立即变身“野生黄河大鲤鱼”,50元一斤,而且都信以为真,买的人还特别多。
其实,这样的放生是错误的。反而违背了放生的本意。
1、在佛菩萨诞期跟各个节日的时候放生,捕抓鱼龟鸟兽的人,为了赚多点钱,为了你能够有东西买来放生,反而捕抓更多鸟兽。这样的放生,徒有虚名,实在是害生。
切不可与贩卖者提前预定放生物品种、数量、金额等,这样可能会促使贩卖者特地去捕捉,放生的目的将会适得其反,达不到慈悲救生护生的目的了!
2.不考虑生存环境,盲目方式。比如陆龟放生到水里,无天敌的外来物种放生野外……破坏了整个环境的生态平衡。
对于放生者:如是诚心诚意救生,放生就是善举。如是应节而为,则是刻意求佑,自己觉得有心理安慰而已。
对于捕生者:捕生成全了别人救生之举,既无需杀生,更能获得钱财养活自己,何尝不是善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