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24条是对私有财产权的绝对蔑视。婚前财产算个人财产,婚后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举债却成了共同财产,也就是一个人可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背上了一辈子也还不清的巨额债务,这不扯蛋吗?举个例子,你跟一个身价一亿的人结婚,这一亿是他婚前财产,他一周后借了两个亿或给人担保了2个亿,一月后失败债主上门,这一个月你就背上了2个亿的共同债务。。24的存在,任何一个结婚的人都可能背上天上掉下来的巨额债务。强烈呼吁人大修法,认定非共同签字的共同债务不得超过1万元。超过一万元的借款,债权人有义务查清借款人婚否并要求两人共同签字,未经此义务的不能算做共同债务,仅由签字人偿还。。
夫妻一方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也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在农村,这常常发生于夫妻离婚的时候,另外一方通过虚构很多自己的个人债务,从而意图通过法院判决,让双方共同偿还这些虚构的债务,这势必会让另外一方在离婚的时候背负了大量虚假的负债,因此,2017年最高院在《婚姻法解释二》二十四条中新增加这一款,以后遇到夫妻一方虚构的债务的时候,另一方不必偿还。
只要用于生活开支就算,个人买东西造就不算
我看到一个案例,给大家了解一些。
女方向娘家借了几十万买房子,(男方是凤凰男,家里没有钱),写的孩子名字。男的出轨,还和三有了孩子,一直偷偷转移财产,转移完了离婚。
结果询问才太意外!男的就算跟三生娃也不算重婚,只算出轨,作为过错方只补偿女方几万块钱。由于买的那房子是写的孩子名,这债不算共同债务,只能女方自己还!女方身体不好,但是没有达到重大疾病的程度,第一次起诉不成功,三个月后男方再起诉一定会判离。
提供一个大佬说的方法。第一次想办法不接传票,不签字。第二次去庭审咬定夫妻感情一直很好,很爱他没有矛盾。以后想办法不接传票,至少能耗几年。三儿有孩子,等久了心急,最后会协商的。
大额借贷债务夫妻一方一定要知道,借款的用途也必须夫妻一方知道。
应该立法,夫妻不管哪一方借款,只要不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就不能作为共同债务,哪个借哪个还。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这种在农村也很常见,很多农民现在有了自己的产业,为了发展自己的产业对外借款也很常见。例如老张是养殖场的,老张的媳妇是个家庭主妇,不参与老张养殖场的生产经营,那么有一天老张为了扩大生产向老王借款10万元(借款的时候老张媳妇完全不知情),借钱之后全部用于扩大规模。那么这个时候,老张的借款就是其个人的债务,与媳妇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