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确认)项目及对应的申请条件: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级鉴定……申请条件为:伤情相对稳定或医疗终结满;康复辅助器具安装、维修、更换确认……申请条件为:需要配置康复器具时;工伤康复确认(医疗康复、延期、职业康复、转院康复)……申请条件为:治疗以“专项康复”为主时;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条件为:医疗终结期满或有争议时;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确认……申请条件为:鉴定伤残等级后需继续治疗时;工伤医疗依赖确认……申请条件为:鉴定伤残等级后需长期依赖治疗时;工伤复发确认……申请条件为:鉴定劳动能力等级后,原伤情复发需治疗时或急救后;工伤鉴定一年后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条件为:初次伤残等级结论出具1年后,伤残发生变化时;非因工因病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为:养老病退、养老病残、养老供养亲属、工亡职工亲属及委托参照此标准人员。
必备材料:1.《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必备资料,需按要求填写完整);2.身份证复印件(必备材料,无身份证的提交临时身份证、东莞市社会保障卡、户口薄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备查。);3.关于鉴定事项的诊疗资料(必备材料,包括鉴定事项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出院小结、X光片、检查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根据具体鉴定(确认)事项的不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还有不同要求,如被鉴定人为工伤职工的,须提交《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被鉴定人为非法用工人员的,须提交《关于对违反社会保险法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复印件;委托鉴定的,须提交委托单位的委托证明等。具体见《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的“申请材料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