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现在很多。网上流行所谓交通肇事后“三不一没有”,不探望不调解不垫付没有钱,传来传去,竟然成了撞人者的宝典。现在实际上是演变成了四不一没有,原来的三不,加上一个法院判了也不履行。拒不赔偿的老赖当中,收入低确实赔不起的有,但是更多的是那种有能力赔故意不赔的。某保险公司的黄淑芬即是一例。闹腾了这么长时间,单位能不知道?我认为绝不可能。要是当初平安保险第一时间警告黄淑芬,立即依法赔偿,避免造成恶劣影响,事情绝不会发展到这个地步。从这个角度讲,平安保险躺枪,实际上一点不冤枉。
所谓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这种事情,平安保险的众多代理人不会予以宣传,只会悄悄的当作没看见。君不见,哪个客户出险赔了几千块钱,或者重疾赔了几十万,再者某某没买保险,因病至穷等等,朋友圈打开到处都是此新闻,这个新闻目前没见平安的代理人或者其他渠道的斥责。社会的反响除了伸张正义的斥责、安抚外,对于平安保险应该没什么损失,不然平安不会出此督促函要求黄淑芬履行法院判决,并谴责其行为,后续将依据平安《代理合同》、《平安人寿展业服务体系管理办法及相关作业规定》等制度追究其责任,直至解除代理合同。说白了,关键时刻平安还是本着公正的原则,对其进行督促解决。
刚去刷了一遍您的说黄淑芬事件,人家已经承认了自己人品不好,也用实际行动在证明自己的人品不好。事已至此,没有必要去讲道理了。若听得进去,也不会车祸后700多天不露面了。黄女士在唐山平安的手机号,工作地址,职位等都被网友爆出来了。这件事情对唐山平安肯定有影响的,平安方面也肯定施压了。不然,她本人对待此事件的态度的反转不会这么大——从不露面,变成主动联系赵先生。黄女士的这个事件,不一定只发生在了平安。或许别的保险公司也有,只是没做到这么……罢了(原谅我,我找不到词来形容)。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的。
在这个过程中,保险公司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保险条款都是保险公司订的,最终解释权也在保险公司,投保人如果出险想要获赔,保险公司就得从自己口袋里掏钱——也就是说,这是一个与虎谋皮的买卖。钱在你口袋的时候,你是爷,卖保险的是孙子。等你签了合同交了保费,可就掉个儿了。黄淑芬的行为,充分体现了一个保险人的本色,无愧于她所从事的职业。
我也遇到类似问题。去年秋天一家人去送孩子上大学,其中两人遭遇交通事故,是在青岛被即墨的丰田越野车撞过,一人死亡,另一人一级伤残。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作为主要责任方车主一分钱不出,甚至于,伤者急需保险公司垫付款,车主都拒绝配合;肇事驾驶员迫于刑事处罚压力,拿了几万,但电话一直打不通。现在一审判决已经出来,肇事方承担百分之八十责任,除了保险公司赔付,还有126万赔偿。
个人对黄淑芬本人的无耻行为感到气愤的同时,又思索着自已所从事的工作,保险行业有这样的败类不足为奇,但保险公司整天号称“送爱心”、“送保障”,自已是爱的天使,岂不是个笑话。自已做着保险行业,又怎么看着自已的行为导致他人为钱而搞的生活不能,良心怎么过的去。唉!不说了,这样的败类让人讨厌,期待保险行业这种败类走投无路,为自已的行为悔恨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