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与儿子,女婿与女儿只要是合法婚姻,都可平等对待均分财产。这是笫一点。
笫二是,虽然都具有分得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财产的权利,但要看他(她)们平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尽到没有,如果有轻有重,有多有少,再谈财产是否能均分。当然这要看老人的心中对他(她)们各自的分量,也要看他(她)们各自的经济状况而定。不过,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一家人商量为好,毕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
虽然都具有分得公公婆婆、岳父岳母财产的权利,但要看他(她)们平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尽到没有,如果有轻有重,有多有少,再谈财产是否能均分。当然这要看老人的心中对他(她)们各自的分量,也要看他(她)们各自的经济状况而定。不过,最好的解决办法还是一家人商量为好,毕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如果女方的父母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特殊情形外),女儿当然有继承权,这点不容置疑。至于女婿是没有继承权的,同样儿媳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法律同时对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有没有继承权进行了一点补充,就是如果尽到了抚养义务,是可以作为继承人要求继承的!
一般没有。只要父母一直健在,所有权一直归父母所有,儿媳或女婿就一直没份。如果父母有一方死亡,或双亡,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遗产的话,如果父母没有遗嘱专门指定由儿子或女儿个人继承的话,则属于儿子或女儿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时儿媳或女婿就有份了。
儿媳有继承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