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第37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很多情况下,由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消费者考虑到维权成本较高,且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往往放弃维权,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的诉讼地位,在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以此来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几年来,我国不断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群体性消费事件,对于消费纠纷数额较小的事件,相当多的消费者衡量维权成本后,出于各种原因不愿意维权。在诸如三鹿奶粉、问题胶囊等群体性消费事件中,消费者往往势单力薄,举证困难,消费维权常常陷入尴尬境地。修改后的《消法》明确了消协的诉讼主体地位,对于群体性消费事件,消费者可以请求消协提起公益诉讼。上述案例中,根据修改后的《消法》,杜先生可以请求当地的消协提起公益诉讼。
当然可以啦~法无禁止即可为,当然啦~法院是否受理就不知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