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的过程当中,由于背景,动机。为害程度不同,所受到的惩处也应该不同。虽说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有法律条文作为依据,但那只是一个大框,也缠绕着很多理性的东西在里面。要想做到公正判决,不冤枉一个好人,这之中会涉及到法律,伦理,行为,生理等等学科的知识。
这个我觉得不这么看,因为那是律师的职业要求,和钱财无关。站在法律角度来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嫌犯在没被法院裁决之前,都享有和我们一样的权利,也就是法律赋予他的辩护权,律师不过是专门从事这个职业的法律服务人员而已。
不能为了达到正义的目标,就忽略实现正义的程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任何人未经人民法院审理和判决,不得确定有罪,而是被推定为无罪的,因此,在宣判有罪之前只能叫犯罪嫌疑人,而不是罪犯,他们的权利应当受到尊重。
律师在介入到每一件案情当中,都会有一定的工作量,都会有付出,都会占用时间的。当律师也得挣钱,也得吃饭,当事人为律师付出一定的报酬,也是理所应该的。有人说:律师为犯人说话,不单单只是为了钱。
单靠律师的力量难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中国的法律人--公、检、法、律师应当联合起来,消除法律人之间的楚河汉界,形成法律人共同体,共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中国的司法正义做出贡献。
钱是个好东西,没有人不想拥有,律师也是一样。律师的职责是为当事人服务,他不能左右天平,有罪无罪法官说了算;在法官没有定罪之前所有中国公民都是平等的,当然更有权利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