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虽然有几千年的历史,因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而差异较大,时至今日不少彩礼己演变为押金,多因现今年青人比较冲动,婚变较快,女方父母总担心自己的女儿受到伤害,所以部分彩礼己成为了一种保证金。我儿子06年结婚女方父母也沒有收彩礼,不过也沒有嫁妆,当时女方家买房借了几千元钱,因媳妇儿比较好所以也沒有要他们还。女儿不但沒有收彩礼还赔钱。我自己70年代因大家都比较穷,只是花了几桌酒席。为是我们家沒有因彩礼而纠结过。
不得不说彩礼是中国结婚的人都经历过的事。彩礼的本意我认为有几点意思:作为男家对女家养育的一种补偿;作为女方价值的认可;作为男方家能力的显示!但是,“富贵兴礼仪”!这种彩礼作为“礼”。很多时候是背离了它原有的用意。变成了互相攀比的价码!具体的表现就是彩礼越来越越高,东咋10万甚至几十万!害得很多普通家庭因彩礼而头痛,甚至债台高筑!这时的彩礼已经不是“礼”了。是买卖的价码了。
结婚与离婚,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结婚是两人相好的结合行为,而离婚则是两人的闹分离的行为。但两者却是既相反又相连的两个共同体,没有结婚也就无所谓离婚。至于彩礼,这是旧中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一种风俗习惯。因为一、中国人是礼仪之帮,礼尚往来;二、女方家养教闺女十几年,父母肯定需要付出;三、十几年的相处突然要离开,女方家人难免依依不舍,挂这挂那,所以给点要点彩礼也无可厚非,条件好点的男方多给一点也可以,就算相互帮助吧?
其实,彩礼钱只是一种形式,不能以它的多少来衡量感情。彩礼钱应该结合双方家庭的经济条件,不能为了给彩礼而高筑债台。彩礼是没有固定的钱数限制,双方可以自行决定,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合适的彩礼。如果没有缔结婚姻或者离婚,因为彩礼会产生很多的纠纷,只有两个人没有登记,或者结婚登记后没有同居,再就是有欺骗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返还彩礼,否则女方不用返还。协议返还的,就看女方对你的情义还剩多少了。
三十年前的1988年,我岳父母没有向我要一分钱财礼,他们对我说只要一心一意对他们女儿好就行了,时至今日我遵循了他们二老的教诲,一双儿女已经工作上班挣钱了,,女儿已经出嫁,还剩儿子没有结婚成家。
这个问题是拿恋爱观去衡量婚姻问题。恋爱是两个人的事情,婚姻是两个家庭的事,你可以要求你的爱人如何,但你控制不了你爹妈跟你爱人的爹妈。因为对父母而言,你连同你家,都是陌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