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刑事辩护律师的另一个称谓是魔鬼代言人。在这个意义上,刑事法官是公平守护神、刑事检察官是正义斗士,但即使是魔鬼受指控和审判,也需要刑事辩护律师作为魔鬼的代言人以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以扫除法官、检察官的盲点。
我真的不太愿意评论自己的同行对与错,只要是不违法不违规,每个人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无可非议。但是,有个前提,你想红也好,想出名也罢,不能有损你当事人的利益,更不能以损害当事人的利益而获取自己想要的利益。
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利,实际上在没有定罪之前,犯罪嫌疑人也依然享有公民的绝大多数权利,因此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是律师应该有的职业道德。
律师只是基于自己的职业道德做该做的事情,当然这里里面的确也有为了自己利益而做的代理,但是怎么判还是要看证据和法院审理的结果。
我觉得他们是为了利益。因为如果他们赢了的话,他们就会从这些钱里边儿抽出来,百分之几我觉得他们就是为了自己的钱在打官司。
他们的利益肯定是不公正的,因为都是代表了双方的辩护人所得的利益,他们都是为了大家争取一定的利润,并非不是公正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