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入户申请,子女户口证明,父、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亲结婚证。派出所审核后加盖户口专用章。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公安分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迁户规定的当场办理户口《准迁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引进人才入户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本人身份证,大一寸的彩色相片两张,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含四级以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惠州的工作证明材料 (3个月以上的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劳动合同、工作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申请人带齐上述材料,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填写《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向该科进行申请。资料通过审批后,申请人便可携带审批材料至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