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因工死亡,单位在向省社保局申请工伤保险待遇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表格下载: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doc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伤亡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帐单》复印件; 5、《死亡证明》; 6、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8、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供养证明、生存证明或在校就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自受伤之日起30天内,用人单位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没在30天内提出工伤申请认定工作的,伤者或家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一年的不再受理。工伤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受伤人身份证;4、用人单位登记注册资料(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5、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6、初诊病历资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