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这属于正当业务行为,即“行为貌似有危害性,但因为属于正当业务行为,所以无罪。”这是违法性阻却事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拿拳击来类比。不过这也是有限度的,比如拳台上咬掉对手耳朵、足球场上斗殴之类的就不再是正当业务行为。
希望可以在法律层面完善处罚,现今在非格斗性比赛中,因为某些动作导致了对方的伤残,比如说,足球比赛你铲球,结果铲到对方的腿,导致骨折,这种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除非是有很明显的,你就是冲着人去而不是球去的,那要举证也非常的麻烦。
不但违背体育道德,还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给予严惩。竞技体育的目的在于争胜,所以如果没有规则,大家就会使用“丛林法则”,以相互的伤害来解决战斗,所以规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而执行规则的力度则是决定规则有效性的关键中的关键。
利用各种手段监管。裁判、监督、高速摄像机、多机位拍摄等等,让伤害者无所遁形,一旦发现,当场黄牌处罚,甚至红牌逐出场外,赛后追加处罚。而通过事后观看录像,对一些漏掉的故意伤害行为追加处罚,也是一种有效的震慑。
简单说,在该运动基本规则之内的动作,即使是恶意伤人,也几乎不可能定罪。例如,足球的飞铲,篮球的飞拐,即使结果是断腿脑震荡,也只是在运动规则内进行处罚。但如果超出规则范围,就是另一码事了。
理解,但是为这种行为不耻。也有种无奈,毕竟谨慎行事保证对手不受伤,和体育运动的竞技性是抵触的。通俗点说只要你参与了运动上场了,就相当于签了一份生死状,无需你签字同意即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