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续期问题“有法可依”,根据我国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物权法》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占的差额。
我会试着看能不能把这1栋写字楼给买下来,或者是继续跟房东说我要去续租,因为毕竟已经40年了,然后已经有了很大的感情。
如果这个写字楼对你来讲非常的重要,你可以继续租赁,或者说是有足够的金钱的话,可以把整栋写字楼都给买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