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时候老师讲过一个八九十年代的案例,甲乙丙三人在公园闲逛,看到小树林里有一对谈恋爱的年轻男女,正在摆弄一台录音机,甲提出上去搞一下,乙表示同意,丙胆子小,表示可以给他们望风。甲乙上前把男的打跑了,甲把女的拖入树林强奸后叫乙去,乙以为甲说搞一下是去抢录音机,没打算强奸那女的,就把录音机拿走了。案发后三人被抓获归案,甲按强奸罪判5年,乙按抢劫罪判5年,丙按强奸罪和抢劫罪的共犯,数罪并罚判8年。
第一悍匪白宝山,因为盗窃罪入狱,被判4年。但后来在狱中被人揭发,他在偷玉米的时候曾经被主人发现追了出来,于是他打了人一棍。这一棍不得了,他的罪名直接就从盗窃变成了抢劫,刑期直接从4年变成了14年。就是因为这,白宝山觉得自己很冤枉,觉得法律对自己不公,于是产生了报复社会的想法,出狱后疯狂杀人抢劫。
平时部分人在日常与人发生摩擦时,会发生直接的身体冲突,有的还喜欢叫帮手。两伙人发生矛盾了,互相的冲突一起,造成秩序的混乱,极有可能就被问责,如果认定构成寻衅滋事,起刑点五年以下;如果认定构成聚众斗殴,那么最少也是三年有期徒刑。而一旦双方有人携带器械,那么就会构成持械聚众斗殴,最高刑罚可达十年。
说个我们这的案件吧。某县发生爆炸案,后来破案了。案情很简单,一妇女由于不孕被老公嫌弃,最后和老公离婚。气不过,把老公房子炸了,结果老公没死,租房的死了几个。那个妇女判了死刑,这个没问题。问题是卖炸药给该妇女的老板也判了死刑,该老板并不知道该妇女拿炸药干吗,卖了百来块钱。
一个抢劫案例,一个90年的男孩尾随女生到家里,用充电宝砸伤了女生的额头,抢走了一部苹果手机,经过司法鉴定价值2000元,抓到判了10年,抢劫罪,入室时法定加重情节,起刑十年,见{刑法}263条,女生后面说教育一下就行,后面告知判决结果的时候都惊呆了
初中同学没毕业就辍学了,在家开了一个淘宝店,挣了点钱,因为是在农村,年纪大一点的女生都在外面,只剩学生在家,耐不住寂寞,找了个初中小对象,发生关系了,好巧不巧,被女生家里人发现了,报警了,又赔钱,还进去蹲了三年,具体细节不清楚。现在他都不敢找对象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