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问题是有法可依的,犯了那一条就对号入座就是了,不过肖像使用很复杂,照片应用面宽,处理唯权很难,法律责任很难辨清,打官司不值得,只是自找不快,你追究要个说法,他不理,态度又不好,只好任了为上策,如果较真,成本太高,官司赢了,心里及心情都亏进去了。
凡事有一个度,如果是恶意消费者或者摸黑嘲讽,伤害到我们的正当利,可以委婉说明,避免争端,如果说过之后,不改或者变本加厉,一定要言词喝止,必要时候,如果伤害到人格尊严权,对我们生活有影响,一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到底!
是违法的,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未经本人同意使用其肖像表明侵权人对他人肖像人格利益的不尊重,其行为破坏了他人肖像的个人专有性和完整性,应当受到制裁。 如果经过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就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向侵权方发通知或者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如果没有回应或者被拒绝,就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并让他个你回复名誉,并道歉,也可以和他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这都是法律允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