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按从1990年1月1日以后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或个体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当年,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对应的职工平均工资比值的平均数确定。2006年起,按历年缴费中的当年本人缴费工资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个人账户的累计缴费年限×1.3%; 4、调节金=70元×计算比例(计算比例从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别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计发调节金。
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2、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被保险人,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
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3、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降低
提取比例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综合性补贴、过渡性养老金四部分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