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应该对法盲一词进行程度上的划分。所谓法盲分为:彻底的法盲,和普通的法盲。彻底的法盲:毫无疑问,一点都不懂法,很好理解。普通的法盲:指那些读书,看过相关书籍,有一些法律认知的人。他们略懂皮毛,却不慎解。在生活实践中,遇见彻底的法盲和一般的普通法盲,这两类都可以归为普通人当中,因为他们确实不懂(或者一知半懂),在咨询或者诉讼中,还算是比较服从安排,听从法律。真正的法盲我认为应该就是指那类特殊的普通法盲级别的人物,自认为看了几本书,就了解了相关法律,就能当律师,在咨询、诉讼等过程中桀骜不驯却又话不在理缺乏依据,但又不听信他人,实属茅坑里的石头一般。所以就我个人而言,我仅称这类人为法盲。其他人与我而言都不过是普通人罢了。
专业化发展到极致,就造成门槛拔高。普通人自己领悟一倍子,都没办法达到专业老师随意一指点的程度。专业的只会更专业,知识汇集在少数专业人员手中,他们能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普通人会更依赖专业人员。自己购买书籍尝试入门,只会存在于爱好者和从业者。大众的法律意识会有,但专业法律知识接近于无。(比如说,生病了知道找医生。但具体得的是什么病却依赖于医生的诊断。自己无法辨别。又如,医生想电子化作业,知道要找程序猿写0和1,但如何写用什么写怎么把0和1图形化依赖于程序猿),所以法治越发达,法盲越多。
这个问题,似乎并不太好判断,毕竟在内地,目前主流思想是倡导“法治社会”,但至于在实际生活中,法律能够落实到什么层面、发挥什么样的效果,目前我个人还真不好评判,但可喜的是目前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法律能够运用到实践中,而且国家机器层面,公检法等国家机关也是越来越重视法律的理解与运用。法盲与否,还需要个人在法制社会中,能够运用法律武器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大家的法律意识普遍有提高。例如劳动纠纷就是这样,现在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离职的时候都会想到单位是否应该支付一定补偿金的问题。但是,我觉得,诉讼成本还是太高。专指时间成本。而且判决结婚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影响过大。所以,现在很多人。尤其是有一定经济实力,发生过多次纠纷的人,从心理上根本不相信法律。因此,有很多人发生纠纷后选择私力救济。
认识字或不认识字的,对法律方面的知识一点也不知道的,自己做得有些事情已经触犯法律了,但是自己还不知道的就是法盲。这种通常都是一些老人吧,他们读书识字不多,对一些法律也是有写模糊的,但是作为现在的年轻人来说,算是已经很普及了。
法制发达在这个逻辑下是指法律很完善,即意味着法律很多,像美国一样。人的学习能力和记忆力是有限的,是常量;法律不断发展,越来越完善就是越来越多,是变量(增量)。这样不懂法的人数量会随着法制的发展而越来越多。因此这句话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