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队劳动者权利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对于劳动者的因工受伤或者死亡,属于工伤的,法律规定是用人单位要负赔偿责任的,如果买了工伤保险,也有保险支付,这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他不能以约定排除,因此劳动合同即使约定了这一条免责条款也是无效。
我觉得不合法,员工受伤,企业当然要负责到底了。如果购买的工伤保险不足以弥补员工的损失,多岀来的部分就要有企业承担了。这种事情一般都发生在一些微小企业,企业单独购买的工伤保险,一般额度较低,一旦出现重大事件,保险公司不能全额理赔,剩余部分就有企业自已承担了。
不合法,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
不合法,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当然不合法啦,我国的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义务,公司必须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工伤当然是必须的义务,是不容置疑的企业责任。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想免除工伤责任,显然是不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