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主人,当然是业主。可是这里有个条件,你得听物业的。否则你就是刁民,不交停车费别想进院,有家不能回。接送孩子、接送老人看病,不交押金别想进院,逢年过节看看老人交押金现一小时,超时不退押金。请问这钱哪去了,物业这么收钱对吗?都说不合理,可谁又来管呢。这么多年了,还跟物业叫新兴产业,给自己找理由。媒体、网上经带暴光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就是没人管有关部门为什么麻木?当然,业主是主人,有的业主也不要无法无天,我行我素,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也要自觉维护,爱护我们的家园。都说物业由业主或业委会聘,可有的小区是施工单位留下的。跟业主不和心,理直气壮,不做耐心细仔的工作,态度比你还硬。
名义上是业主的,实际上物业说了算,物业管理规定上规定了很多所谓的业主的权利都是需要业委会执行的,但是实际当中业委会并不是必须成立的,是要由松散的业主申请,居委会才会勉强的协助成立,完全就是本么倒置!既然规定业委会应该承担很多必须的责任和权利,那业委会就应该由政府牵头引导成立,现在却成了业主要先申请!简直可笑。其次,物业公司完全没必要。小区的平时事物管理应该由街道、居委会等政府部门担起责任。由政府部门把必要的管理事项分开招标,有专业的公司负责,比如清洁、保安、水电维护,业委会或者街道对其进行监督考核,不合格的按违约辞退重新招标。
小区从产权上,是所有业主的,注意所有二个字!换句话说,任何一个业主不能在公共场合做有损其他业主利益的事。比如车辆乱停乱放,比如随意破坏绿化,比如宠物随地大小便,比如楼道乱堆垃圾,比如乱拉电线等等,发生这些烂事了谁来管?哪个业主愿意当恶人?
物业公司在这中间就起到了管理者的作用,当发生物业公司与烂事业主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守规矩有文明的业主就应该站在物业公司一边,跟坏行为作斗争。
一个文明的小区是靠斗争换来的,物业公司不尽职尽责,业主委员会可以解聘。同样,不守小区规矩的业主,物业公司也要管理
业主是主人,但并非你一个人才是业主,当你想做主人的时候,你是否想到别的主人?你觉得你买了房子,公摊有你的一份,你有权力停车,但你想过那些没有车的业主吗?那块公摊也有他们的一份。物业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而不是你自己的。物业服务是有总则的,但还是不够细,就像我们去酒店吃饭,住宿。个人体验也是不同的,服务业真得很难做,比如物业引进不花钱的一些设施,这都是各方面得力的事,但就有些业主不愿意,就是不要这是对自己有利的设施,也不要让物业赚钱。现在好多业主都是这种心理!
不错物权法是有这么一条,小区公摊面积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所有!注意(全体)这两个字不是个人!但是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不等于归哪一个人所有也不等于你哪个人都想说什么就是什么,也就是说个别业主你卖掉了你自己的房子你拿着钱走人你拿不走小区任何属于全体业主的一物!这么解释你们明白了吧!个别业主把物权法法规错误的理解混淆,为所欲为真把自己当皇帝了欺压物业,为了规避那点物业费胡言语横鼻子竖挑眼,无辑之谈,文章的作者真点脑残了,在有限的人生都过点安生日子吧。
小区业主是主人绝对毋庸置疑 ,你对小区做了什么 ,都是站在自己利益上看别人对错。喜欢宠物的说别的业主没爱心, 不喜欢宠物的说扰民自己害怕就应该禁止饲养宠物 ,谁对谁错。自己为了方便把电车放到楼道说这是自己家'这是自己的权利, 邻居没电车说阻碍了自己道路权谁对谁错,一个家庭两个孩子住在一起还有矛盾,小区是共同的家 每个业主都要想些为小区做什么, 这样才能家和万事兴 ,才能每个业主高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