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率太高。即使结婚时再甜蜜在幸福,也保不齐出个什么差错啊。容易被眼前的幸福冲昏了头脑,做财产公证是理性的选择。但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极容易造成两人间的信任危机甚至引起感情破裂,让人怀疑其婚姻本身就是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那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面对婚前财产公证大家的看法。
个人婚前财产中婚前取得的财产,不动产以及某些动产的取得日期是有据可查的,如:汽车、房产(房产证或备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存折、公司股份,这些财产在资料上记载有明确日期,只要早于上的日期,就无需其它证据。
我觉得签订婚前财产公证的意味着双方信任度不够,尤其是资产多的一方肯定觉得另一方在离婚时有可能占自己的便宜,这种婚姻也往往不够稳定。我个人是可以接受做婚前财产公证的,但肯定不会主动去提。
我觉得所有强调婚前财产的人,要么就是自己没钱,要么就是想占对方点什么的,对于这种人我作为一个已婚女人,我的评价就是,你们别以为自己比别人多聪明,在我看来就是自私。
对看重钱财的,婚前财产很重要,当然要说清楚的比较好,对重感情的,婚前财产就一文不值,真情是金钱无法估价的,而那些掺杂金钱的婚姻也走不长,所以婚姻还是纯粹点好!
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对各自婚前所有财产做出的不作为婚后共有财产的约定。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在婚前、婚后均可办理,不受登记与否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