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内心的是非感,对自己行为、意图或性格的好坏的认识,同时具有一种做好人好事的责任感。常被认为能引起对于做坏事的内疚和悔恨,对道德行为主要原则的先天知识。
良心有三种主要的构成成份,即认知、情感、意向。 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良心主要是一种情感体验。我们知道,良心的自我评价和调控之所以有效,在作用方式上讲,就是它凭借的主要是情感武器。当主体选择一种合乎良心的行为时,主体获得一种欣慰、自豪和愉快的积极的心理愉悦感受。
我觉得良心就是当你做了什么事后不会觉得有愧疚感,不愧对自己的本心。只有不愧对自己的本心,人才能走的更远,坦坦荡荡的活着。
当主体遇到一种合乎人性和道德的事情时,他会发自内心地予以赞许、敬佩和羡慕等;相反则会产生鄙夷、轻蔑和厌恶的情感。积极和消极的情感体验是良心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良心的情感作用机制的作用,良心才能成为道德秩序的保证。
良心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和道德关系的反映,是人们的各种道德情感、情绪在自我意识中的统一,是人们在履行对他人和社会的义务过程中形成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良心是历史的、具体的、社会的范畴,是一定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反映,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不是与生俱来的,因而也没有所谓抽象的良心。良心对于人们的行为具有判断、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良心就是不违背自己的道德去做事,也是一个人品行和修养的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