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坏就是一对相对词。世界上没有“好人”,也没有“坏人”。任何让你心情舒畅的人都可以说是“好人”,任何让你眉头一皱的都可以说是“坏人”。法律惩戒的不是“好人”也不是“坏人”,而且罪人!有理有据则有罪,无理无据则无罪。只要不是做伪证。在判决下达前,都是无罪之人。任何无罪之人都有权利去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的职业是寻找证据漏洞,来细致区分犯罪的本质和类型,利用掌握的证据无限接近事实真相和还原事实经过。在整个辩护过程中,被告往往都是罪更大而已,甚至原告本身也存在违法行为,由于诉讼原则,这样的原告并不会被过分追究责任,但被告一定会减刑。“原告无罪”这一理论并不科学,谁也不是“好人”,同样,也不是“坏人”。
很多人都喜欢站着自己的立场说话从来不会考虑他人,说白了就是自私自利。律师这个事情也一样,无论要求他辩护的是好人还是坏人他都该认真辩护,因为这是他的工作,他要为国家为人民负责,曾经看过一个漫画就是反映的这个问题,一个小偷入室行窃杀了个人,被害人母亲嫌判的不够重在法庭上闹事,阻拦这个母亲的法警刚好就是这个母亲的小儿子被害人的弟弟。试问失去亲哥哥的悲痛他体会不到吗?没有办法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做了错事必然会有相应的机构对其做出惩罚。自做主张私自惩罚别人只会加重双方的伤害。如果每个人都按自己的意愿做事这个社会不是乱套了。所以请那些整天bb的人好好想想,如果你是被告家属受害人整天在你家门口闹你是什么感觉。
为犯错者辩护的律师,主要是保证犯错人受到的法律处分公正合理,并不是要为坏人狡辩脱罪。辩护不代表不承认错误,该认的罪必须得认,但是有些情节啊什么的还是需要辩护,不能被冤枉,不能处分过重。
比如你打了人,恶意伤人和正当防卫是不一样的,对方和对方的律师只会控告你打人,为他们自己胜诉讨公道,而你正当防卫的证据,是要本方律师为你找到并据理力争的,要是你正当防卫却被判成恶意伤害,处分重很多,那不是很冤吗?你打了人,是被告,就是坏人了吗?
第一,真相只有神知道,不应以公众意志为转移,人治不应该哪怕有一点点影响法治。第二,最终判决前只有犯罪嫌疑人,没有罪犯。
当然,罪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正因为这样才要谨慎,毕竟冤假错案也有不少,公众很容易被误导,很难救人,所以人治就是放屁,法治才是稳定的基础,保障律师不被公众舆论所左右,保障律师不被公众舆论所伤害,是关系到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不排除那些收钱办事丧尽天良的存在。但不管是好人还是坏人,委托人找了你当律师,这中间有他对你的信任,该做的应当是尽可能的保障委托人的合理合法权益。大家可能对为坏人辩护的律师有些误解,不是说律师的存在是为了给对方摆脱罪责的,而是确保他的合理权利,这样说能明白吗?作为一名律师,很多时候是可能会接到自己不愿意打的官司的,但该有的职业操守不能丢哦
律师和检察官,原告和被告的律师。他们的目的是在冲突中找到真相和最恰当的审判,互相攻击只是达成目的的有效手段。
如果没有被告律师,可能会增加冤案。也可能因为原告的大力攻击,导致判罚过重。也可能因为证据收集的偏向性,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大量缺失,导致判决和真相跑偏。
总之,嫌疑人的律师是有必要的,必须的






